[实用新型]一种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21695117.6 | 申请日: | 2018-10-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9256625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16 |
发明(设计)人: | 农百乐;邓善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艾茨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4B29/02 | 分类号: | B24B29/02;B24B55/06;B24B41/02;B24B41/06;B24B41/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圣理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02 | 代理人: | 顿海舟;龙木弟 |
地址: | 52820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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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移动式 生产设备 抛光 本实用新型 箱体长度方向 机械手 并列设置 单独设置 第一工件 集中处理 抛光装置 气味扩散 砂光装置 生产过程 生产空间 生产效率 整体移动 转移工件 移动 模架 粉尘 环保 | ||
1.一种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箱体,具有内部的生产空间,其内安装有:
生产线,沿箱体长度方向布置,其包括:
至少两个完成不同工序的抛光装置和/或砂光装置,抛光装置包括基座、抛光机构和旋转模架,旋转模架包括第一工件模架和驱动其旋转的模架驱动装置,第一工件模架内设有负压吸附通道,负压吸附通道用于和负压发生装置连接以提供固定工件的吸附力;抛光机构包括抛光介质,抛光机构驱动抛光介质对安装在第一工件模架上的工件进行抛光;
转移机械手,用于在生产线各第一工件模架和第二工件模架之间转移工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箱体侧部对应生产线的每个抛光装置和/或砂光装置设有检修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检修门设计成可以容纳抛光装置和/或砂光装置通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生产线各抛光装置和/或砂光装置沿同一方向平行布置。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转移机械手为第一连杆式机械手,其包括穿过生产线各第一工件模架上方的连杆、设置在连杆上的抓手和驱动连杆往复移动的连杆驱动机构,抓手的数量至少比抛光装置多一个,以实现上下料,各第一工件模架的共线设于连杆的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一连杆式机械手还包括基柱,连杆可活动地设置在基柱上端,基柱上端设有驱动连杆往复移动的同步驱动机构;
抓手为吸附装置,吸附装置与真空源连接,通过真空源对吸附装置的气压的改变,实现对工件的吸附和放置;
第一连杆式机械手还包括升降机构;
升降机构设于基柱上,升降机构的固定部与基柱连接,升降机构的升降部与连杆连接,升降机构驱动连杆整体上下移动,以配合抓手取放工件;或者每个抓手通过升降机构与连杆连接,各升降机构分别驱动对应的抓手的上下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生产线的每个抛光装置和/或砂光装置配设有除尘吸气机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生产线的首端衔接有进料输送带,进料输送带的末端设有工件定位机构,转移机械手将进料输送带上的工件转移到第一个抛光装置上;箱体一端对应进料输送带设有进料门,进料输送带通过进料门延伸出箱体外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生产线的末端衔接有出料输送带,转移机械手将最后一个抛光装置上的工件转移到出料输送带上;箱体一端对应出料输送带设有出料门,出料输送带通过进料门延伸出箱体外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可移动式抛光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生产线并列设置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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