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牙套式止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21863513.5 | 申请日: | 2018-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2845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03 |
发明(设计)人: | 黄瀞仪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瀞仪 |
主分类号: | A61F5/56 | 分类号: | A61F5/56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肖平安 |
地址: | 中国台湾桃园市观***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牙套式止鼾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止鼾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指一种牙套式止鼾装置。所述的一种牙套式止鼾装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包括上咬合槽、下咬合槽以及位于上咬合槽与下咬合槽之间的穿孔,所述基座前端设置有与基座的穿孔相连通的导流管体,所述导流管体具有一个开口。本实用新型通过基座与导流管体的特殊设计,使得用户在吞咽口水时使口腔内产生负压从而将舌头向前吸附并挡住基座的穿孔,藉此撑开呼吸道及固定舌头,有效解决呼吸道受阻问题,从而在根源上解决打鼾问题达到止鼾的目的;还通过设置下咬合槽相对上咬合槽向前端位置错位,使得用户的口腔上颚与下颚产生前后位差,从而使下颚骨往前,进而增加呼吸的顺畅程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止鼾装置技术领域,特别指一种牙套式止鼾装置。
背景技术
打鼾,是一种在睡眠时发出声响的症状。很多人认为打鼾属于一种无害健康的微病症,但是随着医学的发达与进步,发现打鼾主要是由于呼吸道受阻造成的且在打鼾过程中会伴随有呼吸暂停或喘气等状况,因此打鼾又称为睡眠呼吸中止症,而睡眠呼吸中止症则可能造成影响睡眠品质,甚至可能诱发高血压、心脏疾病等病症。为了能够解决打鼾问题,多种止鼾装置应运而生。然而现有止鼾装置大多是治标不治本,其仅能稍微减缓打鼾症状,并不能真正有效的解决呼吸道受阻的问题从而在根源上解决打鼾问题。
中国公开号为CN102614041B提供一种止鼾器,具有上牙套、下牙套以及连接件,该上、下牙套定位上、下颚牙齿,使下颚向前伸展,而防止部分喉部软组织往呼吸通道下沉,而使呼吸通道内的空气阻力不会变大,进而有效防止打鼾。该专利仅依靠上下颚错位防止部分喉部软组织往呼吸通道下沉的效果十分有限,从而仅能在一定程度减缓打鼾症状。
故,现有技术具有较大的改进空间。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牙套式止鼾装置,可以使用户在吞咽口水后口腔内产生负压从而撑开呼吸道及固定舌头,从而实现从根源上解决打鼾问题的目的。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牙套式止鼾装置,包括基座,所述基座包括上咬合槽、下咬合槽以及位于上咬合槽与下咬合槽之间的穿孔,所述基座前端设置有与基座的穿孔相连通的导流管体,所述导流管体具有一个开口。
根据以上方案,所述上咬合槽包括上前档壁和上后档壁,所述下咬合槽包括下前档壁和下后档壁。通过所述上咬合槽和下咬合槽固定牙齿,使用户能够稳定地咬合住基座。
根据以上方案,所述下咬合槽相对上咬合槽向前端位置错位。通过前后错位的上咬合槽和下咬合槽固定牙齿,使得用户的口腔上颚与下颚产生前后位差,从而使下颚骨往前,进而增加呼吸的顺畅程度。
根据以上方案,所述导流管体的开口的孔径尺寸大于基座的穿孔的孔径尺寸,可以增大用户在吞咽口水后口腔内产生的负压,藉由该负压将舌头向前吸附并挡住基座的穿孔。
根据以上方案,所述导流管体由软性材质制成。该导流管体设置在基座前端,会直接接触到用户的嘴唇,选用软性材质可避免嘴唇的不舒适感。所述软性材质可选自于橡胶、树脂、塑胶等,本实用新型不作具体限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的牙套式止鼾装置通过基座与导流管体的特殊设计,使得用户在吞咽口水时使口腔内产生负压从而将舌头向前吸附并挡住基座的穿孔,藉此撑开呼吸道及固定舌头,有效解决呼吸道受阻问题,从而在根源上解决打鼾问题达到止鼾的目的;
2、本实用新型的牙套式止鼾装置还通过设置下咬合槽相对上咬合槽向前端位置错位,使得用户的口腔上颚与下颚产生前后位差,从而使下颚骨往前,进而增加呼吸的顺畅程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所述牙套式止鼾装置的剖视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黄瀞仪,未经黄瀞仪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82186351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自净传递窗
- 下一篇:一种圆带侧托式光纤盘输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