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网络视频录制用活动式自摄影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822062491.9 | 申请日: | 2018-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3209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1 |
发明(设计)人: | 张雅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雅杰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26;G03B17/5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30000 山西省晋***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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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网络 视频 录制 活动 摄影 支架 | ||
1.一种网络视频录制用活动式自摄影支架,包括放置板(1)、限位垫(9)和伸缩杆(11),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置板(1)的上端面开设有收放槽(2),且收放槽(2)的一侧安装有第一支撑板(3),并且第一支撑板(3)与收放槽(2)的连接处固定有复位弹簧(4),所述第一支撑板(3)的端部设置有遮板(5),且遮板(5)的一端连接有第二支撑板(7),并且遮板(5)与第一支撑板(3)和第二支撑板(7)的连接处均安装有转轴(6),所述第二支撑板(7)的一端位于固定槽(8)内,且固定槽(8)开设于收放槽(2)的顶部边缘处,所述限位垫(9)固定于第二支撑板(7)的边侧,且限位垫(9)位于限位槽(10)内,并且限位槽(10)开设于收放槽(2)的内壁上,所述伸缩杆(11)的顶部安装于活动槽(12)内,且活动槽(12)设置于放置板(1)的底部,并且伸缩杆(11)的下端固定有底板(13),所述伸缩杆(11)底部的外侧套设有第一套环(14)和第二套环(15),且第一套环(14)和第二套环(15)的底部边缘处均安装有脚架(1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视频录制用活动式自摄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复位弹簧(4)自由位置时第一支撑板(3)与放置板(1)之间相互垂直,且第一支撑板(3)、遮板(5)和第二支撑板(7)的厚度之和小于收放槽(2)的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视频录制用活动式自摄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板(7)与固定槽(8)之间构成卡合连接的拆卸安装结构,且第二支撑板(7)的长度大于第一支撑板(3)的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视频录制用活动式自摄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垫(9)关于第二支撑板(7)的中心轴线等间距设置有2个,且限位垫(9)的材质为橡胶材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视频录制用活动式自摄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杆(11)为圆柱形结构设计,且伸缩杆(11)顶部的直径等于活动槽(12)的内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网络视频录制用活动式自摄影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套环(14)和第二套环(15)设计为“L”字型的半圆环形结构,且第一套环(14)与第二套环(15)之间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圆环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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