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次性吸嘴有效
申请号: | 201822092286.7 | 申请日: | 2018-12-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427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周世奇;雷燕飞;易继财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新亮(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D47/06 | 分类号: | B65D47/06 |
代理公司: | 杭州信义达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305 | 代理人: | 施建勇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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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嘴本体 吸嘴 本实用新型 一次性吸嘴 易折部 圆筒部 凸耳 罩体 一体连接 重复利用 开口处 罩体套 折部 密封 开口 卫生 | ||
1.一次性吸嘴,其特征在于,包括吸嘴本体(1)和罩体(2);所述吸嘴本体(1)包括圆筒部(11)和易折部(12),易折部(12)经薄片(13)一体连接在圆筒部(11)一端的开口处对该开口进行密封,易折部(12)的周侧设置有第一凸耳(121);所述罩体(2)套设在吸嘴本体(1)外,罩体(2)内侧设置有用于导入所述第一凸耳(121)的卡槽(2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罩体(2)的外侧设置有第二凸耳(2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易折部(12)与罩体(2)之间设置有第一限位机构,包括勾部(122)和限位条(23);勾部(122)安装在易折部(12)的外周侧,限位条(23)安装在罩体(2)的内侧面;罩体(2)套设在吸嘴本体(1)之外时,勾部(122)卡住限位条(2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筒部(11)与罩体(2)之间设置有第二限位机构,包括限位柱(24)和限位槽(111);限位柱(24)安装在罩体(2)的内侧面,限位槽(111)安装在圆筒部(11)的外侧面;罩体(2)套设在吸嘴本体(1)之外时,限位柱(24)位于限位槽(111)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次性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柱(24)为楔形体,由罩体(2)的内侧面向中心逐渐缩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次性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筒部(11)的外周为二分节结构,其中部向内凹进。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次性吸嘴,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筒部(11)上半段的外周设置有防滑齿(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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