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动折叠机构及儿童用品有效
申请号: | 201822112274.6 | 申请日: | 2018-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93514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06 |
发明(设计)人: | 孙长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宝糖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7/06 | 分类号: | B62B7/06;A47D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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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折叠 电驱动机构 儿童用品 从动件 电机固定 电机驱动 可转动 申请 电机 | ||
1.一种电动折叠机构,用于儿童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折叠机构包括:
第一连杆;
第二连杆,可转动的连接于第一连杆;
电驱动机构,包括电机及由电机驱动的从动件,所述电机固定于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中的一个,所述从动件固定于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中的另一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动件可旋转地连接于电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包括至少两个支撑杆及连接两个支撑杆的连接杆,所述从动件固定于连接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分别与电机及从动件动力连接的传动机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连接于电机的联轴器及与联轴器连接的第一齿轮,所述从动件包括与第一齿轮啮合的第二齿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折叠机构包括传动支架,所述第一齿轮及第二齿轮安装于传动支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支架可转动地连接于连接杆且固定于第二连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为减速电机。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电机支架,所述电机安装于电机支架,所述电机支架具有第一连接端及第二连接端,所述第一连接端可转动地连接于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端固定于第二连杆。
10.一种儿童用品,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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