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庭审主机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2149263.5 | 申请日: | 2018-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91512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熊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兴宏图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H04N5/76;H04N5/26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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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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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便携式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无线网络模块和音视频处理模块;
所述无线网络模块用于通过无线网络连接书记员终端和至少一个网络摄像头,并接收所述书记员终端发送的终端音视频数据和所述网络摄像头发送的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
所述音视频处理模块包括音视频信号输入接口、至少一个音视频解码单元、音视频合成单元、音视频编码单元;
所述音视频信号输入接口用于接收所述终端音视频数据;
所述音视频解码单元用于对所述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进行解码;
所述音视频合成单元用于将解码后的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以及所述终端音视频数据合成一路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
所述音视频编码单元用于对合成的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进行编码得到流媒体数据;
所述无线网络模块用于通过无线网络将所述流媒体数据发送给远程服务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处理模块还包括矩阵切换单元,所述矩阵切换单元的输入端与所述音视频信号输入接口、所述音视频解码单元的输出端、所述音视频合成单元的输出端连接,所述矩阵切换单元的输出端与所述音视频编码单元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矩阵切换单元用于从所述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所述终端音视频数据以及所述合成的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中选取一路或多路数据传输给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音视频编码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音视频处理模块还包括至少一个音视频输出接口,所述音视频输出接口与所述矩阵切换单元的输出端连接,所述音视频输出接口连接所述无线网络模块;
所述矩阵切换单元用于从所述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所述终端音视频数据以及所述合成的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中选取一路或多路数据传输给对应的一个或多个音视频输出接口;
所述无线网络模块用于将所述音视频输出接口输出的数据发送到庭审现场的显示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所述的便携式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存储模块,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在与远程服务器间的无线网络发生故障时存储所述流媒体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所述的便携式庭审主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有线网络接口。
6.一种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网络摄像头、书记员终端以及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所述的便携式庭审主机;
所述网络摄像头和所述书记员终端通过无线网络与所述便携式庭审主机通信连接;
所述网络摄像头用于将采集的庭审现场音视频数据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给所述便携式庭审主机;
所述书记员终端通过无线网络控制所述便携式庭审主机,并将输出的终端音视频数据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给所述便携式庭审主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网络摄像头内置电池。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的续航能力大于4个小时。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书记员终端为具备连接无线网络功能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便携式庭审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与所述便携式庭审主机进行双向远程通信的远程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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