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眼镜摄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822201643.9 | 申请日: | 2018-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95904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05 |
发明(设计)人: | 王学军;周峰;刘译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星火电子工程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C11/00 | 分类号: | G02C11/00;G02C11/06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李健威;陈卫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圳市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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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镜 主控模块 摄录仪 佩戴 骨传导耳机 模块电连接 眼镜本体 体内 摄录 传输音频信息 本实用新型 骨传导方式 振动传导 位置处 镜头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眼镜摄录仪,包括眼镜本体和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主控模块和摄录模块,所述摄录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且其镜头从所述眼镜本体内朝前方露出;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骨传导耳机模块,所述骨传导耳机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且其振动传导端从所述眼镜本体接触佩戴者头部的位置处露出。该眼镜摄录仪采用骨传导方式为佩戴者传输音频信息,方便佩戴者的行动且不易脱落。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警察执法工具,尤其涉及一种眼镜摄录仪。
背景技术
警察在巡逻和出警时,必须随身携带执法摄录仪,以将整个执法过程拍摄下来,一可作为执法证据,二可避免警民纠纷。过往,执法记录仪都是手持式的,非常不方便,在执法时必须专门安排一位警察负责拍摄,随着可穿戴设备的发展,执法记录仪逐渐向可穿戴式发展,这样在执法时就无需安排专门负责拍摄的警察。
眼镜摄录仪就是一种可穿戴式的执法记录仪,其像眼镜一样佩戴于警察的头部上,随时随地将整个执法过程拍摄下来,方便了警察的执法,但是现有的眼镜摄录仪存在诸多缺点:1.使用外放喇叭或耳机来播放音频,外放喇叭容易受嘈杂环境影响,耳机需要塞于耳朵内,在执法过程中容易脱落;2.普通摄像头无法满足执法过程中的拍摄需求;3.无法对警察的生命体征数据进行感测和监控。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眼镜摄录仪,采用骨传导方式为佩戴者传输音频信息,方便佩戴者的行动且不易脱落。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眼镜摄录仪,包括眼镜本体和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主控模块和摄录模块,所述摄录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且其镜头从所述眼镜本体内朝前方露出;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骨传导耳机模块,所述骨传导耳机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且其振动传导端从所述眼镜本体接触佩戴者头部的位置处露出。
进一步地,所述骨传导耳机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的眼镜腿内。
进一步地,所述摄录模块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的眼镜框内。
进一步地,所述摄录模块采用带长焦摄像头和广角摄像头的双摄模块。
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至少一生命体征感测模块,所述至少一生命体征感测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且其感测端从所述眼镜本体内朝向或接触佩戴者头部的位置处露出。
进一步地,所述至少一生命体征感测模块至少包括心率感测模块或体温感测模块。
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重力感测模块,所述重力感测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
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麦克风模块,所述麦克风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且其拾音端从所述眼镜本体内露出。
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眼镜本体内的电池模块,所述电池模块电连接至所述主控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眼镜本体包括眼镜框和对称设置于所述眼镜框两侧上的两眼镜腿。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眼镜摄录仪内置有骨传导耳机模块,所述骨传导耳机模块采用骨传导方式为佩戴者传输音频信息,只需在佩戴该眼镜摄录仪后,所述骨传导耳机模块的振动传导端能够与佩戴者头部接触,就能够将音频的振动信息通过佩戴者的颅骨传导至佩戴者的耳膜上,形成声音,可方便佩戴者的行动且不易脱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眼镜摄录仪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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