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清洁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12180.1 | 申请日: | 2018-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5221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5 |
发明(设计)人: | O·伯杜;J·豪斯多夫;G·弗鲁姆;N·韦斯;C·里格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科德宝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J9/00 | 分类号: | C08J9/00;C08J9/28;C08L29/04;A47L13/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11517 | 代理人: | 顾云峰;吴龙瑛 |
地址: | 德国魏***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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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清洁 物品 | ||
1.一种清洁物品,包括聚乙烯醇缩甲醛(PVF)泡沫,其特征在于,PVF泡沫具有纤维素纤维,其中所述清洁物品以纺织的载体材料作为基体,所述载体材料用具有所述纤维素纤维的PVF泡沫涂层和/或浸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具有选自下组的软化剂:水、甘油、吸湿性的盐、乙二醇衍生物和糖溶液。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具有比例小于20重量%的水和/或甘油,和/或具有比例小于40重量%的吸湿性的盐,乙二醇衍生物和/或糖溶液。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吸湿性的盐是NaCl、MgCl2。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具有基于所述PVF泡沫的总重量,比例为1至60重量%的纤维素纤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纤维的比例为5至50重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纤维的比例为10至40重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具有1μm至5mm的平均孔尺寸。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在干燥状态下具有25至225mm的弯曲长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纤维素纤维具有5μm至10mm的纤维长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在干燥状态下的吸水能力是1g/g至10g/g。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洁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物品构造成海绵布和/或海绵。
13.一种用于制备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清洁物品的方法,包括如下方法步骤:
-制备和/或提供包含PVA和/或PVAc的溶液;
-将平均纤维长度为5μm至10mm的纤维素纤维引入所述包含PVA和/或PVAc的溶液中,以形成包含纤维素纤维的分散液;
·将所述分散液施加在载体材料上和/或载体材料中,以形成PVA和/或PVAc泡沫;和/或
·使所述分散液起泡,以形成大孔的PVA泡沫结构和/或PVAc泡沫结构;
-必要时,通过浸入盐溶液中而使所述PVA泡沫和/或PVAc泡沫,和/或大孔的PVA泡沫结构和/或PVAc泡沫结构凝结和/或稳定化;
-使所述PVA和/或PVAc交联成包含所述纤维素纤维的PVF泡沫,由此得到呈海绵布和/或清洁海绵形式的所述清洁物品。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海绵布具有500nm至500μm的平均孔尺寸。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海绵具有500μm至10mm的平均孔尺寸。
16.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洁物品经受作为后处理步骤的机械加工。
17.根据权利要求13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包含PVA和/或PVAc的溶液,在所述溶液中,所述PVA和/或PVAc具有99.9摩尔%至75.0摩尔%的水解度。
18.根据权利要求13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包含PVA和/或PVAc的溶液,在所述溶液中,PVA和/或PVAc具有300至3000的聚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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