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冲击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20040.9 | 申请日: | 2018-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3739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1-16 |
发明(设计)人: | 亚历山大·J·保尔森;小詹姆斯·A·塞姆克;埃里克·J·威廉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沃奇电动工具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R43/01 | 分类号: | H01R43/01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黄霖;杨颖 |
地址: | 美国威***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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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冲击 工具 | ||
1.一种冲击工具,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包括前侧、后侧、前端、后端、延伸穿过所述壳体的冲击轴线和限定在所述前侧与所述后侧之间的内部;
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邻近于所述前端定位在所述壳体的内部;
电路板,所述电路板邻近于所述后端定位在所述壳体的内部,所述电路板包括控制器;
至少一个电池,所述至少一个电池电耦接至所述电路板,所述至少一个电池至少部分地邻近于所述电路板和所述后端定位在所述壳体内;以及
灯,所述灯定位在所述壳体的所述前端上且电耦接至所述控制器;
其中,比率被定义为所述冲击工具在平行于所述冲击轴线的方向上的长度除以所述驱动机构在平行于所述冲击轴线的方向上的长度;并且
其中,所述比率在从1.5至2.0的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所述壳体限定了所述冲击工具的最大直径,所述最大直径在从30毫米至40毫米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在所述壳体的所述前端与所述后端之间限定的长度在从160毫米至170毫米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所述壳体的所述后端包括凸起,所述凸起限定了所述壳体的所述最大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当所述至少一个电池电量不足时,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灯闪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灯保持开启达预定时间段。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所述预定时间段为十五分钟。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锤、驱动弹簧和砧座,所述砧座具有筒,所述筒构造成接纳用于对电线进行冲击的插入件。
9.一种冲击工具,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限定了沿纵向方向延伸穿过所述壳体的冲击轴线,所述壳体包括前侧、后侧、前端和与所述前端相反的后端;
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定位在所述壳体内,所述驱动机构能够在未加载位置与加载位置之间移动,所述驱动机构包括:
锤,所述锤能够沿着所述冲击轴线移动;
驱动弹簧,所述驱动弹簧能够在平行于所述冲击轴线的方向上被压缩;以及
砧座,所述砧座能够沿着所述冲击轴线移动,所述砧座包括筒;
其中,当所述驱动机构处于所述加载位置时,所述砧座的所述筒不延伸穿过所述壳体的所述前端;并且
其中,所述冲击工具的所述壳体包括绕所述砧座的所述筒定位的鼻锥体,所述鼻锥体容纳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所述驱动机构还包括开关,所述开关能够在所述驱动机构传递第一冲击力的第一位置与所述驱动机构传递比所述第一冲击力大的第二冲击力的第二位置之间移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冲击工具,其中,所述开关还包括杆,所述杆延伸出所述冲击工具的所述壳体。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冲击工具,还包括定位在所述锤与所述砧座之间的复位弹簧,所述复位弹簧使所述砧座偏置远离所述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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