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旋涡发生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35029.X | 申请日: | 2018-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9152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0 |
发明(设计)人: | 相原友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 |
主分类号: | A41D27/08 | 分类号: | A41D27/08;A41D7/00;A41D1/04;A41D1/08;A41D13/00;A41D31/04;A41D31/18;F15D1/00;F15D1/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张瑞;郑霞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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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旋涡 发生器 装置 | ||
1.一种服饰物品,包括:
材料层;
联接到所述材料层的表面的长形构件,所述长形构件具有长形构件长度和长形构件宽度,其中所述长形构件宽度小于所述长形构件长度,其中所述表面包括联接到所述长形构件的第一表面部分和直接邻接所述第一表面部分并且不联接到所述长形构件的第二表面部分,其中所述长形构件直接连接到至少一个相邻长形构件,并且进一步地,其中开口形成在所述长形构件和所述至少一个相邻长形构件之间;以及
第一旋涡发生器和第二旋涡发生器,所述第一旋涡发生器和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各自都联接到所述长形构件,使得所述长形构件长度从所述第一旋涡发生器延伸到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
其中所述第一旋涡发生器和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中的每一个都包括前缘和与所述前缘相对的后缘,所述前缘和所述后缘在所述前缘和所述后缘之间界定旋涡发生器长度;并且
其中所述长形构件宽度和所述旋涡发生器长度具有在1.5:1至0.25:1的范围内的比值。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服饰物品还包括直接层叠在所述长形构件和所述第一表面部分之间的结合剂,所述结合剂将所述长形构件联接到所述第一表面部分。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第一表面部分包括具有第一拉伸量的第一组纱线股,并且其中所述第二表面部分包括具有第二拉伸量的第二组纱线股,所述第二拉伸量大于所述第一拉伸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旋涡发生器包括直接联接到所述材料层的所述表面的第一下侧表面,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包括直接联接到所述材料层的所述表面的第二下侧表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长形构件以及所述第一旋涡发生器和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包括相同的材料,并且构成整体构造。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相同的材料包括硅酮组合物。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服饰物品,还包括:
第二长形构件,所述第二长形构件联接到所述材料层的所述表面并且联接到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所述第二长形构件包括第二长形构件长度和第二长形构件宽度;以及
联接到所述第二长形构件的第三旋涡发生器,所述第二长形构件长度从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延伸到所述第三旋涡发生器,其中所述第二长形构件和所述第三旋涡发生器包括所述相同的材料并且构成所述整体构造的一部分。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旋涡发生器、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和所述第三旋涡发生器在共线取向上对齐。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长形构件和所述第二长形构件形成锐角,并且其中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定位在所述锐角的顶点处。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旋涡发生器长度大于所述长形构件宽度。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饰物品,其中所述第一旋涡发生器的所述前缘与所述第二旋涡发生器的所述前缘面向相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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