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取向引导件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39139.3 | 申请日: | 2018-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6978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07 |
发明(设计)人: | I.莱斯利;S.普林斯;P.赖特;D.杨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普伊爱尔兰无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2/46 | 分类号: | A61F2/46;A61B17/17 |
代理公司: | 72001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忠;金飞 |
地址: | 爱尔兰*** | 国省代码: | 爱尔兰;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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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取向 对齐构件 股骨颈 引导件 支撑件 髋臼杯 视觉评估 轴线延伸 主体延伸 对齐 股骨头 前倾角 髋关节 偏斜 植入 平行 接纳 | ||
1.一种取向引导件,所述取向引导件用于视觉评估植入患者中的髋臼杯的取向,所述取向引导件包括:
主体,所述主体适于被安装在股骨颈上;
支撑件,所述支撑件从所述主体延伸;以及
对齐构件,所述对齐构件被安装在所述支撑件上,并且其中所述对齐构件相对于所述主体偏斜并被构造成当在使用中将所述取向引导件附接到所述股骨颈时沿平行于所述髋臼杯的目标前倾角的对齐轴线延伸,并且所述股骨颈包括被接纳在所述髋臼杯中以形成髋关节的股骨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对齐构件是直线的并且沿所述对齐轴线在直线上延伸。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对齐构件在包括所述对齐轴线的对齐平面上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对齐构件是弯曲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对齐构件是环形件的弧。
6.根据任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主体包括第一腿部和第二腿部,并且其中所述第一腿部和所述第二腿部限定被构造成在使用中接纳股骨颈的腔。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第一腿部和/或所述第二腿部是弹簧加载的,以提供用于在使用中将所述取向引导件能够释放地附接到所述股骨颈的夹具。
8.根据任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并且还包括用于能够释放地附接工具的工具附接特征部,所述工具用于将所述取向引导件放置在所述股骨颈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在使用中将所述工具附接特征部定位在外侧-内侧方向或前后方向上。
10.根据任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髋臼杯的所述目标前倾角相对于所述患者的骨盆为20°。
11.根据任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髋关节处于解剖位置,所述解剖位置对应于所述患者的股骨被放置成0°的屈曲/伸展、0°的外展/内收以及0°的内部/外部旋转。
12.根据任一项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对齐构件被构造用于评估所述髋臼杯的所述前倾。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取向引导件,其中所述对齐构件被构造用于评估所述髋臼杯的倾斜。
14. 一种部件套件,所述部件套件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取向引导件;以及
股骨颈。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股骨颈是假体股骨茎的假体股骨颈。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部件套件,其中所述股骨颈是试验股骨颈。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部件套件,还包括:
股骨切割器械,其中所述股骨切割器械包括第一附接特征部并且所述试验股骨颈包括第二附接特征部,并且其中所述试验股骨颈能够使用所述第一附接特征部和所述第二附接特征部来释放地附接到所述股骨切割器械。
18.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部件套件的组件,其中所述取向引导件被安装在所述股骨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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