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蓝光发光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46340.4 | 申请日: | 2018-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1501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02 |
发明(设计)人: | A·哈尔迪;G·赖普西斯;H·弗吕格;P·皮格;S·霍夫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L51/50 | 分类号: | H01L51/50;H01L51/00;C09K1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张燕;朴圣洁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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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电 致蓝光 发光 器件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括发光层B,所述发光层B包括:
(i)主体材料HB,其具有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S1H和最低的激发三重态能级T1H;
(ii)第一TADF材料EB,其具有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S1E和最低激发三重态能级T1E;和
(iii)第二TADF材料SB,其具有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S1S和最低激发三重态能级T1S,
其中SB将能量转移到EB,EB发射热激活的延迟荧光,其最大发射在420和500nm之间;其中所述各能级满足由以下公式(1)至(4)表示的关系:
S1HS1E (1)
S1HS1S (2)
S1ES1S (3)
T1HT1S (4);
且其中:
S1ES1S≥T1ET1S且
S1E-T1S≤0.4eV。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选自有机发光二极管,发光电化学电池和发光晶体管。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TADF材料EB是有机TADF发射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TADF材料SB是有机TADF发射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器件表现出440至470nm的最大发射λmax(D)。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发光层B包括
(i)5-98重量%的主体化合物HB;
(ii)1-50重量%的第一种TADF材料EB;和
(iii)1-50重量%的第二种TADF材料SB;以及可选的
(iv)0-93重量%的不同于HB的一种或多种其他主体化合物HB2;以及可选的
(v)0-93重量%的一种或多种溶剂。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二TADF材料SB呈现最大发射λmaxPMMA(SB),所述第一TADF材料EB呈现最大发射λmaxPMMA(EB),其中500nm≥λmaxPMMA(SB)λmaxPMMA(EB)。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第一TADF材料EB的最大发射λmaxPMMA(EB)在450nm至470n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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