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系统、通信终端装置及基站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50388.2 | 申请日: | 2018-08-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34294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7 |
发明(设计)人: | 望月满;下田忠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72/04 | 分类号: | H04W72/04;H04W16/32;H04W72/10;H04W80/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熊风;宋俊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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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系统 终端 装置 基站 | ||
1.一种通信系统,包括通信终端装置、以及构成为能与所述通信终端装置进行无线通信的基站装置,所述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终端装置构成为能复制分组,并能利用载波聚合来发送复制后的分组,
所述基站装置将与分组复制有关的分组复制控制、以及与在载波聚合中使用的辅小区有关的辅小区控制发送至所述通信终端装置,
所述通信终端装置基于在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与所述辅小区控制之间确定的优先顺序,来进行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与所述辅小区控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优先顺序确定为使所述辅小区控制优先于所述分组复制控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分组复制的执行中接收到所述辅小区的停止指示的情况下,所述通信终端装置不仅使所述辅小区停止,也使所述分组复制停止。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即使在所述辅小区的停止中接收到所述分组复制的开始指示的情况下,所述通信终端装置也使所述辅小区的停止继续,并设为使所述分组复制保持停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优先顺序确定为使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优先于所述辅小区控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即使在所述分组复制的执行中接收到所述辅小区的停止指示的情况下,所述通信终端装置也使所述分组复制继续。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辅小区的停止中接收到所述分组复制的开始指示的情况下,所述通信终端装置使所述分组复制与所述辅小区的开始一并开始。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对于所述优先顺序,根据被复制的分组来决定将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与所述辅小区控制中的哪一个设为优先。
9.一种通信终端装置,构成为能与基站装置进行无线通信,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终端装置构成为能复制分组,并能利用载波聚合来发送复制后的分组,
所述通信终端装置从所述基站装置接收与分组复制有关的分组复制控制、以及与在载波聚合中使用的辅小区有关的辅小区控制,并基于在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与所述辅小区控制之间确定的优先顺序,来进行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与所述辅小区控制。
10.一种基站装置,构成为能与通信终端装置进行无线通信,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信终端装置构成为能复制分组,并能利用载波聚合来发送复制后的分组,
所述通信终端装置对于与分组复制有关的分组复制控制、以及与在载波聚合中使用的辅小区有关的辅小区控制,基于在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与所述辅小区控制之间确定的优先顺序来进行,
所述基站装置将所述分组复制控制与所述辅小区控制发送至所述通信终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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