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包含FGFR选择性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药物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55615.0 | 申请日: | 2018-10-1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5076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发明(设计)人: | 佐佐木达哉;斋藤健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卫材R&D管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545 | 分类号: | A61K31/4545;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杨宏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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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fgfr 选择性 酪氨酸 激酶 抑制剂 药物 组合 | ||
1.一种口服剂型,所述口服剂型包含约30mg至约140mg化合物A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其中所述化合物A是由式(I)表示的5-((2-(4-(1-(2-羟乙基)哌啶-4-基)苯甲酰胺)吡啶-4-基)氧基)-6-(2-甲氧基乙氧基)-N-甲基-1H-吲哚-1-甲酰胺:
[化学式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单次每日剂量的所述口服剂型达到所述化合物A的从约28ng/mL至约3.5×102ng/mL的平均Cmax。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单次每日剂量的所述口服剂型达到所述化合物A的从约2.2×102h*ng/mL至约7.2×103h*ng/mL的平均AUC(0-t)。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单次每日剂量的所述口服剂型达到所述化合物A的从约2.3×102h*ng/mL至约7.4×103h*ng/mL的平均AUC(0-inf)。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单次每日剂量的所述口服剂型达到化合物B的从约19ng/mL至约1.0×102ng/mL的平均Cmax,且所述化合物B是由式(II)表示的6-(2-甲氧基乙氧基)-N-甲基-5-((2-(4-(哌啶-4-基)苯甲酰胺)吡啶-4-基)氧基)-1H-吲哚-1-甲酰胺:
[化学式2]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单次每日剂量的所述口服剂型达到化合物B的从约2.7×102h*ng/mL至约1.6×103h*ng/mL的平均AUC(0-t),且所述化合物B是由式(II)表示的6-(2-甲氧基乙氧基)-N-甲基-5-((2-(4-(哌啶-4-基)苯甲酰胺)吡啶-4-基)氧基)-1H-吲哚-1-甲酰胺:
[化学式3]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单次每日剂量的所述口服剂型达到化合物B的从约2.9×102h*ng/mL至约1.7×103h*ng/mL的平均AUC(0-inf),且所述化合物B是由式(II)表示的6-(2-甲氧基乙氧基)-N-甲基-5-((2-(4-(哌啶-4-基)苯甲酰胺)吡啶-4-基)氧基)-1H-吲哚-1-甲酰胺:
[化学式4]
8.一种口服剂型,所述口服剂型包含治疗有效量的化合物A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至少一种药学上可接受的赋形剂,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为约30mg至约140mg的单次每日剂量,且所述化合物A是由式(I)表示的5-((2-(4-(1-(2-羟乙基)哌啶-4-基)苯甲酰胺)吡啶-4-基)氧基)-6-(2-甲氧基乙氧基)-N-甲基-1H-吲哚-1-甲酰胺:
[化学式5]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所述单次每日剂量达到所述化合物A的从约28ng/mL至约3.5×102ng/mL的平均Cmax。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口服剂型,其中在施用于人类受试者后所述单次每日剂量达到所述化合物A的从约2.2×102h*ng/mL至约7.2×103h*ng/mL的平均AUC(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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