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以及包含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的筒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56151.5 | 申请日: | 2018-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50577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21 |
发明(设计)人: | A·A·罗斯塔密;S·李;Y·B·皮塔瓦拉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2;A24D1/20;A24D3/1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顾玉莲 |
地址: | 瑞士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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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燃性 烟草 蒸气 插入 以及 包含 | ||
1.一种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包括:
具有第一直径的过滤嘴;以及
不可燃性烟草元件,其第一端与所述过滤嘴接触,其中所述烟草元件的至少一个第一部分具有小于所述过滤嘴的所述第一直径的第二直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沿着所述烟草元件的纵向长度具有均匀的直径,所述均匀的直径是所述第二直径。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具有变化的直径,并且所述烟草元件的所述第一端具有第三直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第三直径是沿着所述烟草元件的纵向长度的所述烟草元件的最大直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的所述第三直径小于所述过滤嘴的所述第一直径。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的所述第三直径等于所述过滤嘴的所述第一直径。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为圆锥形。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为圆柱形。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为薄片状。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的所述第一端通过粘合剂连接到所述过滤嘴,所述粘合剂是淀粉基粘合剂和糊精基粘合剂中的至少一种。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的所述第一端嵌入到所述过滤嘴的表面中。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包括烟叶、压缩烟草、烟草股线、卷烟、重构烟草、填料、烟草珠、压缩烟草棒、定型烟草和烟草粉末中的至少一种。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烟草元件还包括调味元件,所述调味元件是以下之一:烟草调味剂,和不是烟草调味剂的另一种调味剂。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其中所述过滤嘴是醋酸纤维素(CA)过滤嘴和中空醋酸纤维素管(HAT)过滤嘴中的一种。
15.一种包括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的筒,包括:
壳体;
所述壳体内的贮存器,所述贮存器被构造成包含蒸发前调配物;
在所述壳体内纵向延伸的第一管,其中所述第一管和所述壳体中的至少一个至少部分地限定通气道;
与所述通气道的至少一个第一部分连通的芯子,所述芯子的远端与所述贮存器连通;
被构造成使由所述芯子传递至所述加热器的所述蒸发前调配物汽化的加热器;以及
被放置在所述通气道的至少一个第二部分中的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所述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被构造成允许由所述加热器生成的蒸气在从所述筒中排出之前穿过所述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所述不可燃性烟草蒸气插入物包括:
具有第一直径的过滤嘴,以及
不可燃性烟草元件,其第一端与所述过滤嘴接触,所述烟草元件的至少一个第一部分具有小于所述过滤嘴的所述第一直径的第二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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