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在机动车中提供显示的方法以及机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58550.5 | 申请日: | 2018-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1788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03 |
发明(设计)人: | N·A·米勒;A·赫尔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SMR专利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G02B27/00;G01C21/36;B60R1/22;G06F3/01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刘盈 |
地址: | 卢森堡***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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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机动车 提供 显示 方法 以及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在机动车中提供显示的方法,所述方法具有下述步骤:a)确定机动车的位置;b)根据所确定的位置来确定至少一个对象(20、24)、尤其是在机动车的周围环境中的至少一个对象;c)检测至少一个机动车乘员的视线方向;和d)提供具有关于所述至少一个对象(20、24)的信息的显示(22、26),使得所述显示在乘员的通过视线方向限定的直接视野中被提供,其中,在步骤b)中确定与道路交通相关的至少一个对象,在步骤c)中至少确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方向,并且在步骤d)中根据驾驶员是否能够看到对象本身来提供所述显示(22),其中,在步骤c)中也检测: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能够直接看到对象(20)。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在机动车中提供显示的方法以及一种机动车,在所述机动车中使用所述方法。
背景技术
DE 10 2012 216 057 A1描述了一种头戴式显示器,所述头戴式显示器在显示区域中提供例如关于局部的速度限制的信息。检测车辆驾驶员的视线方向,并且如果所述显示区域会干扰无阻碍的视线,那么必要时移动用于信息的显示区域。
DE 10 2015 015 676 A1公开:如果由于驾驶员的视线方向使得所述驾驶员看不见交通信号灯,那么在机动车的单独的显示装置上显示交通信号灯的图像。
为了操作生产工具和机床,从DE 101 08 064 A1中已知,根据借助眼睛跟踪系统检测到的用户眼睛位置检测到的眼睛位置,以视觉方式提供关于用户根据所检测到的眼睛位置正在观看的对象的信息。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显示出一种方式:如何通过车辆的装置以更高的程度辅助机动车的乘员接收关于周围环境的信息。
所述目的通过根据本发明的用于在机动车中提供显示的方法和根据本发明的机动车来实现。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在机动车中提供显示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确定机动车的位置;
b)根据所确定的位置,将与道路交通无关的至少一个对象确定为在机动车周围环境中的风景中的对象;
c)至少检测作为机动车乘员的乘客的视线方向;和
d)提供具有关于风景中的由乘客观察的所述至少一个对象的信息的显示,使得所述显示在乘客的通过视线方向限定的直接视野中在与所述对象相同的部位处被提供,
其中,在步骤b)中确定与道路交通相关的至少一个对象,在步骤c)中至少确定机动车驾驶员的视线方向,并且
在步骤d)中根据驾驶员是否能够看到对象本身来提供所述显示,
其中,在步骤c)中也检测: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能够直接看到对象。
因此,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a)确定机动车的位置;
b)根据所确定的位置来确定至少一个对象、尤其是在机动车周围环境中的至少一个对象;
c)检测至少一个机动车乘员的视线方向;和
d)提供具有关于至少一个对象的信息的显示,使得所述显示在乘员的通过视线方向限定的直接视野中被提供。
尤其是,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确定机动车的位置;
根据所确定的位置,将与道路交通无关的至少一个对象确定为在机动车周围环境中的风景中的对象;
至少检测作为机动车乘员的乘客的视线方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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