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周边监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72820.8 | 申请日: | 2018-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4446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6 |
发明(设计)人: | 清田芳永;大槻俊介;相泽晋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2F9/26 | 分类号: | E02F9/26;B60R1/25;B60R1/26;B60R11/02;G08B21/02;H04N7/1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任玉敏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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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周边 监视 装置 | ||
1.一种周边监视装置,其具备:
传感器,能够获取与施工机械周边的规定的监视对象的位置相关的检测信息;及
控制部,当所述监视对象存在于由所述传感器能够获取所述检测信息的范围内并存在于距所述施工机械规定距离以下的范围内且在所述施工机械的高度方向上存在于规定的第1范围内时,输出警报或进行所述施工机械的动作限制,
所述控制部在所述监视对象相对于所述施工机械所处的基准面超过所述第1范围而存在于所述高度不同的台阶面的情况下或存在于具有与所述基准面不同的倾斜角度的倾斜面上的从所述基准面在所述高度方向上超过了所述第1范围的位置的情况下,不输出所述警报且不进行所述动作限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即使在所述监视对象存在于由所述传感器能够获取所述检测信息的范围内并存在于距所述施工机械所述规定距离以下的范围内,所述监视对象在所述施工机械的高度方向上存在于所述第1范围之外的情况下,也不输出所述警报或进行所述动作限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部仅在所述施工机械的高度方向上相对于与所述施工机械的特定高度对应的基准位置在所述第1范围内存在所述监视对象的情况下,输出所述警报或进行所述施工机械的动作限制。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还具备:
根据所述传感器的检测信息,判定所述施工机械的高度方向上的所述监视对象存在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还具备:
地形信息获取部,获取与所述施工机械的施工现场的信息化施工相关的地形信息;及
位置信息获取部,获取所述施工机械的所述施工现场中的位置信息,
根据所述地形信息及所述位置信息,判定所述施工机械的高度方向上的所述监视对象存在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还具备:
获取部,获取与所述施工机械的外部中的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的解除相关的信息,
当正在进行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时,所述控制部根据基于所述获取部的所述信息的获取,解除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中,
所述获取部从规定的外部装置获取允许解除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的情况的通知,
所述控制部根据通过所述获取部获取的所述通知,解除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还具备:
操作者通知部,对操作者进行通知,
所述获取部从规定的外部装置获取与所述施工机械的周围确认相关的信息,
当通过所述获取部获取了与所述施工机械的周围确认相关的信息时,所述操作者通知部向操作者通知该信息的内容。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还具备:
摄像装置,拍摄所述施工机械的周边,
所述获取部从所述摄像装置中获取包含进行规定的姿势或手势且存在于所述施工机械周边的规定的人的摄像图像,
当正在进行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时,所述控制部根据基于所述获取部的包含正在进行所述姿势或所述手势的所述人的摄像图像的获取,解除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周边监视装置,其还具备:
解除意向输入部,由操作者输入解除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的意向,
当正在进行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时,通过所述获取部获取了所述信息,且对所述解除意向输入部输入了所述意向时,所述控制部解除所述警报或所述动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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