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83571.2 | 申请日: | 2018-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6569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4 |
发明(设计)人: | 丸山贵史;曽我部瑶介;石川青;黑田贤一郎;野田祐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551 | 分类号: | A61F13/551;A61F13/47;A61F13/532;A61F13/533;A61F13/58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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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该吸收性物品具有:
前后方向;
宽度方向,其与所述前后方向正交;
主体部,其具有表面片、背面片和吸收芯;以及
后处理用的带构件,
所述主体部具有:第1区域,其相对于所述主体部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中心位于所述前后方向上的一侧;以及第2区域,其相对于所述主体部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中心位于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另一侧,其中,
在所述第1区域和所述第2区域分别设有多个弯折基点部,所述弯折基点部成为将所述主体部沿所述前后方向弯折的基点,
所述带构件固定于所述第1区域,
所述第2区域的所述弯折基点部的平均间隔比所述第1区域的所述弯折基点部的平均间隔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第2区域的所述弯折基点部的数量比所述第1区域的所述弯折基点部的数量多。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第1区域相对于所述前后方向上的中心位于后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第1区域的所述宽度方向上的最大长度比所述第2区域的所述宽度方向上的最大长度长。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弯折基点部包括至少将所述吸收芯沿厚度方向压缩而成的压缩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压缩部从肌肤相对面侧朝向非肌肤相对面侧凹陷。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弯折基点部包括单位面积重量变化部,该单位面积重量变化部的所述吸收芯的吸收材料的单位面积重量相对于在所述前后方向上相邻的区域不同。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单位面积重量变化部是单位面积重量相对于在所述前后方向上相邻的区域较低的低单位面积重量部,
所述低单位面积重量部沿着所述宽度方向设置,
在沿着所述前后方向的剖视图中,所述低单位面积重量部的肌肤相对面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长度比所述低单位面积重量部的非肌肤相对面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长度长。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弯折基点部包括以使所述吸收性物品的肌肤相对面相面对的方式折叠的折痕。
1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弯折基点部沿着所述宽度方向延伸。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弯折基点部具有:第1弯折基点部,该第1弯折基点部的所述宽度方向上的长度比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长度长;以及第2弯折基点部,该第2弯折基点部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长度比所述宽度方向上的长度长,
所述第1弯折基点部的数量比所述第2弯折基点部的数量多。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弯折基点部在从所述主体部的所述第1区域中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外端缘到所述主体部的所述前后方向上的长度的1/3为止的范围内设有三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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