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83913.0 | 申请日: | 2018-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26985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16 |
发明(设计)人: | 茨木雅晴;祢宜教之;臼井雅史;中井雅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32B15/08 | 分类号: | B32B1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孙丽梅;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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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金属 纤维 强化 树脂 材料 复合体 | ||
1.一种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其具备:
金属构件;以及
第1纤维强化树脂材料,所述第1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具有基体树脂、和在该基体树脂中含有的强化纤维材料,
所述金属构件与所述第1纤维强化树脂材料经由粘接树脂层而被复合化了,
所述粘接树脂层包含粘接树脂组合物的固化物或硬化物,所述粘接树脂组合物相对于树脂成分100质量份包含苯氧基树脂(A)50质量份以上,
所述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的最大荷重显示超混合定律,
所述金属构件的厚度的合计T1和所述金属构件的弹性系数E1、与所述第1纤维强化树脂材料与所述粘接树脂层的厚度的合计T2和所述第1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和所述粘接树脂层的弹性系数E2满足下述式(1)的关系,
(T1×E1)/(T2×E2)>0.3 式(1),
所述超混合定律是下式(2-2)成立,
C>A2+B (2-2)
在式(2-2)中,荷重A2表示所述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断裂时的所述金属构件单独的拉伸荷重,荷重B表示所述第1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单独的最大荷重,荷重C为所述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的最大荷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作为所述荷重C相对于所述荷重A2与所述荷重B的合计荷重之比的超混合定律程度为1.01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所述超混合定律程度为1.05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所述粘接树脂层为具有作为基体树脂的所述固化物或硬化物、和在该基体树脂中含有的强化纤维材料的第2纤维强化树脂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所述粘接树脂组合物为相对于所述苯氧基树脂(A)100质量份进一步含有5质量份以上且85质量份以下的范围内的交联硬化性树脂(B)的交联性粘接树脂组合物,
所述硬化物为交联硬化物。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所述粘接树脂层的厚度超过20μm。
7.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所述金属构件的材质为钢铁材料、铁系合金、钛或铝。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金属-纤维强化树脂材料复合体,所述钢铁材料为熔融镀锌钢板、电镀锌钢板、或镀铝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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