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组织因子抗体-药物偶联物及其在癌症治疗中的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85128.9 | 申请日: | 2018-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1655290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发明(设计)人: | R·A·兰格瓦拉;S·里斯白 | 申请(专利权)人: | 展马博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7/00 | 分类号: | A61K47/00;A61K47/51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张静;张佳鑫 |
地址: | 丹麦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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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组织 因子 抗体 药物 偶联物 及其 癌症 治疗 中的 应用 | ||
1.一种治疗对象中的宫颈癌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对象给予与组织因子(TF)结合的抗体-药物偶联物,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包括与单甲基澳瑞他汀或其功能性类似物或其功能性衍生物偶联的抗TF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并且其中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以约1.5mg/kg至约2.1mg/kg范围内的剂量给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剂量约为2.0mg/kg。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约每1周、2周、3周或4周给予一次。
4.如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抗体-药物偶联物约每3周给予一次。
5.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对该治疗没有反应,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6.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在该治疗后复发,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7.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先前已经用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治疗并且在该治疗期间经历了疾病进展,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剂不是所述抗体-药物偶联物。
8.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一种或多种治疗剂是铂基治疗剂。
9.如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一种或多种治疗剂选自下组:紫杉醇、顺铂、卡铂、托泊替康、吉西他滨、氟尿嘧啶、伊沙匹隆,甲磺酸伊马替尼、多西他赛、吉非替尼、紫杉醇、培美曲塞、长春瑞滨、阿霉素脂质体、西妥昔单抗、帕博利珠单抗、纳武单抗和贝伐单抗。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在以下治疗期间或之后经历了疾病进展:
a)紫杉醇和顺铂,
b)紫杉醇和卡铂,或
c)紫杉醇和托泊替康。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接受过贝伐单抗的治疗。
12.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不符合贝伐单抗治疗的条件。
13.如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不是治愈性疗法的候选人。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治愈性疗法包括放射治疗和/或内脏切除手术。
15.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对不超过两种在先的全身治疗方案的治疗没有反应。
16.如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对象在不超过两种在先的全身治疗方案的治疗后复发。
17.如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宫颈癌是腺癌、腺鳞癌或鳞状细胞癌。
18.如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宫颈癌是晚期宫颈癌,例如3期或4期宫颈癌,例如转移性宫颈癌。
19.如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宫颈癌是复发性宫颈癌。
20.如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单甲基澳瑞他汀是单甲基澳瑞他汀E(MM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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