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站装置、终端装置、无线通信系统以及无线通信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89298.4 | 申请日: | 2018-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78884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6 |
发明(设计)人: | 下村刚史;吴建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28/04 | 分类号: | H04W28/04;H04W72/0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朱丽娟;崔成哲 |
地址: | 日本神奈***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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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站 装置 终端 无线通信 系统 以及 方法 | ||
1.一种基站装置,其对终端装置分配无线资源,通过所分配的所述无线资源与所述终端装置进行无线通信,其中,所述基站装置具有:
决定部,其根据无线通信的通信状态,决定对所述终端装置重发数据的重发模式;以及
发送部,其进行初次发送处理和重发处理,所述初次发送处理将无线资源的分配控制用的控制信号和数据发送用的数据信号发送到所述终端装置,所述控制信号包含与所决定的所述重发模式有关的重发模式信息,所述数据信号包含要发送到所述终端装置的数据,所述重发处理按照所决定的所述重发模式,重发包含要发送到所述终端装置的数据的所述数据信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重发模式信息包含所述重发的次数、以及与在所述重发的所述数据信号中使用的无线资源有关的无线资源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无线通信的通信状态包含干扰率,该干扰率表示在所述终端装置从所述基站装置接收的信号中发生干扰的程度,
所述决定部在所述干扰率为第1阈值以上时,将所述重发的次数决定为第1次数,在所述干扰率为比所述第1阈值大的第2阈值以上时,将所述重发的次数决定为比所述第1次数大的第2次数。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无线资源信息具有发送信号的时间和频带两方或者至少一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重发模式包括以使用与在所述初次发送处理中发送的所述数据信号不同的频带的所述数据信号进行重发的重发模式。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重发模式包括以利用与在所述初次发送处理中发送的所述数据信号不同的时间来发送的所述数据信号进行重发的重发模式。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重发模式包括以利用与在所述初次发送处理中发送的所述数据信号不同的频带和时间来发送的所述数据信号进行重发的重发模式。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无线通信的通信状态包含与分配给发送所述数据的终端装置以外的其他终端装置的无线资源有关的其他终端信息,
所述决定部基于所述其他终端信息,将不使用分配给所述其他终端装置的无线资源的重发模式决定为对所述终端装置重发数据的重发模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决定部将不使用分配给所述其他终端装置的无线资源的重发模式中的、最早结束所述重发的重发模式,决定为对所述终端装置重发数据的重发模式。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决定部将不使用分配给所述其他终端装置的无线资源的重发模式中的、满足所述终端装置接收到要发送给所述终端装置的数据为止所容许的延迟时间的重发模式,决定为对所述终端装置重发数据的重发模式。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站装置,其中,
所述控制信号是物理下行链路控制信道PDCCH,
所述数据信号是物理下行链路共享信道PDSCH。
12.一种终端装置,其使用基站装置分配的无线资源,与所述基站装置进行无线通信,其中,所述终端装置具有:
取得部,其接收无线资源的分配控制用的控制信号,并从接收到的所述控制信号中取得所述重发模式,所述控制信号包含与所述基站装置根据无线通信的通信状态而决定的、对所述终端装置重发数据的重发模式有关的重发模式信息;以及
接收部,其按照所取得的所述重发模式,接收所述基站装置初次发送的数据和重发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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