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致发光元件以及显示器件在审
申请号: | 201880100261.7 | 申请日: | 201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319688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30 |
发明(设计)人: | 喜田扇太郎;浅冈康;佐久间惇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5B33/14 | 分类号: | H05B33/14;G09F9/30;H01L51/50;H05B33/12;H05B33/2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34 | 代理人: | 叶乙梅 |
地址: | 日本国大***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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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致发光 元件 以及 显示 器件 | ||
1.一种电致发光元件,其包含:
成对的阴极和阳极;以及
发光层,其设置于所述阴极和所述阳极之间,并包含量子点,
所述电致发光元件的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发光元件还包含:
小板层,其与所述发光层邻接,并包含板状的纳米小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直径大于所述量子点的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直径大于所述量子点的直径的2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直径大于所述量子点的直径的4倍。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宽度大于该纳米小板的直径的1/2倍。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直径相对于厚度的比率大于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直径相对于厚度的比率大于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直径相对于厚度的比率大于4。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直径相对于厚度的比率大于8。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厚度小于所述量子点的直径。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各纳米小板的厚度在构成该纳米小板的单分子层的厚度以上且在5nm以下。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板层位于所述发光层的上层。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板层位于所述发光层的下层。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板层为两层,
两层之一层的所述小板层位于所述发光层的上层,
两层之另一层的所述小板层位于所述发光层的下层。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板层作为电荷阻挡层、电荷传输层和电荷注入层中的任一个发挥作用。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板包含有50%以上且100%以下的有机物。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板包含有99%以上且100%以下的所述有机物。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小板由所述有机物制成。
19.根据权利要求16至1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致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有机物为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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