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吸收性物品有效
申请号: | 201890001045.2 | 申请日: | 2018-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119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3 |
发明(设计)人: | 椎野洋大;大桥龙吾;伊藤幸博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514 | 分类号: | A61F13/514;A61F13/42;A61F13/49;A61F13/496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鹏宇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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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该吸收性物品具有相互交叉的上下方向、左右方向和前后方向,
所述吸收性物品包括:
吸收性主体,该吸收性主体在所述上下方向延伸设置,并在下裆部在所述前后方向被弯折;
前侧带构件,该前侧带构件在所述左右方向延伸设置,并在前侧与所述吸收性主体的前侧上端部接合,
该前侧上端部是相对于所述上下方向的部分;以及
后侧带构件,该后侧带构件在所述左右方向延伸设置,并在后侧与所述吸收性主体的后侧上端部接合,
该后侧上端部是相对于所述上下方向的部分,
所述后侧带构件与所述前侧带构件彼此独立,
所述前侧带构件的左右方向两端部与所述后侧带构件的左右方向两端部接合,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主体包括:
吸液性的吸收性芯;
不透液性的防漏片,该防漏片相对于所述吸收性芯配置在非肌肤侧;以及
主图样,该主图样在所述防漏片的非肌肤侧面设置在所述前侧以及所述后侧中的至少一侧,
在所述吸收性主体在所述上下方向以及所述左右方向伸长了的状态下,所述主图样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一侧的所述非肌肤侧面的面积的40%,
在所述吸收性主体在所述上下方向以及所述左右方向伸长了的状态下,所述一侧的带构件与所述主图样重叠的部分的面积小于所述主图样的面积的5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主体的所述后侧设有后侧主图样。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主体在所述上下方向以及所述左右方向伸长了的状态下,
所述后侧主图样的面积大于或等于所述吸收性主体中的不与所述后侧带构件重叠的区域的80%。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侧主图样与所述吸收性主体在所述下裆部在所述前后方向被弯折的位置重叠。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吸收性主体的前侧设有前侧主图样,
在所述吸收性主体的后侧设有后侧主图样,并且
所述前侧主图样的中央位置在所述上下方向上定位成比所述后侧主图样的中央位置高。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侧主图样的面积小于所述后侧主图样的面积。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侧主图样与所述后侧带构件彼此重叠的部分的面积小于所述前侧主图样与所述前侧带构件彼此重叠的部分的面积。
8.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侧主图样与所述前侧带构件彼此不重叠。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图样与所述吸收性主体的一侧面彼此重叠的部分中的所述主图样的印刷灰度值的平均值,大于所述主图样与所述吸收性主体的所述一侧面彼此不重叠的部分中的所述主图样的所述印刷灰度值的平均值。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图样的所述印刷灰度值从所述上下方向的上侧朝下侧逐渐变小。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图样与所述吸收性主体的一侧面彼此重叠的部分中的所述主图样的亮度的平均值,小于所述主图样与所述吸收性主体的所述一侧面彼此不重叠的部分中的所述主图样的亮度的平均值。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形成所述主图样的外形的轮廓线具有大于或等于3mm的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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