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通过影视文化提升实体品牌和销售量的新零售平台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08734.7 | 申请日: | 2019-0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297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31 |
发明(设计)人: | 邵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博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021 江苏省苏州市工***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供货商 零售 品牌 登录代理 销售量 服务器代理 品牌宣传 影视文化 签约 影视 计算机网络技术 广告费用 客户代理 能力支付 企业品牌 区域实体 文化产业 优质低价 中小企业 帮助 宣传 投资 传播 销售 | ||
1.一种通过影视文化提升实体品牌和销售量的新零售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客户代理端、区域实体店登录代理端、供货商登录代理端与服务器代理端,客户代理端、供货商登录代理端和区域实体店登录代理端均与服务器代理端之间通过网络进行连接;
供货商登录代理端包括企业注册模块、产品信息提供模块和编辑模块;
服务器代理端包括用户信息保存模块、交易记录模块、积分计算模块、兑换模块、供货商管理模块、影视合作模块、区域实体店管理模块、分享链接生产模块和供货电子协议生成模块;
区域实体店登录代理端包括区域实体店登录模块和区域实体店展示模块;
企业注册模块收集实体企业的必要信息,将数据发送给供货商管理模块生成企业账号;
供货电子协议生成模块根据证号向编辑模块发出供货电子协议,其中,供货电子协议生成模块将签订供货电子协议的实体企业信息发送给影视合作模块,影视合作模块向编辑模块发出该新零售平台所投资的影视项目的影视项目发布会的具体信息,实体企业通过编辑模块选择在影视项目发布会上做免费宣传的产品和品牌;
实体企业在签订供货电子协议后,通过产品信息提供模块上传实体企业的产品信息,将数据发送给供货商管理模块进行统计;
客户代理端收集消费者的必要信息、记录消费者的充值金额和计算消费者的会员级别,将数据发送给用户信息保存模块;
交易记录模块将商品的数据提供给客户代理端,消费者通过客户代理端对商品进行选择购买并将购买商品的数据发送给交易记录模块和供货商管理模块;
供货商管理模块根据统计的供货商详细信息和根据购买商品的数据统计出发货信息表格;
区域实体店登录模块收集区域实体店的必要信息并将区域实体店必要信息数据发送至区域实体店管理模块,区域实体店管理模块根据区域实体店必要信息数据向区域实体店登录模块内发送需要展示的商品信息数据,其中,区域实体店管理者能通过区域实体店登录模块登录至区域实体店管理模块对区域实体店的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
编辑模块、兑换模块和区域实体店登录模块均通过分享链接生产模块产生分享链接并将分享链接发送至通信软件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影视文化提升实体品牌和销售量的新零售平台,其特征在于,客户代理端或安装在手机操作系统中或安装在电脑操作系统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影视文化提升实体品牌和销售量的新零售平台,其特征在于,区域实体店登录代理端或安装在手机操作系统中或安装在电脑操作系统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影视文化提升实体品牌和销售量的新零售平台,其特征在于,供货商登录代理端或安装在手机操作系统中或安装在电脑操作系统中。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影视文化提升实体品牌和销售量的新零售平台,其特征在于,服务器代理端还包括影视项目活动参与模块和票房兑换电子协议生成管理模块,客户代理端包括注册模块、操作模块和充值模块,注册模块收集消费者的必要信息,将数据发送给用户信息保存模块,充值模块记录消费者的充值金额和计算消费者的会员级别,数据发送给用户信息保存模块,交易记录模块将商品的数据提供给操作模块,消费者通过操作模块对商品进行选择购买并将购买商品的数据发送给交易记录模块和供货商管理模块,交易记录模块对购买商品的数据进行统计得到交易金额数据,交易记录模块将交易金额数据发送至积分计算模块进行计算得到会员积分数据;积分计算模块将会员积分数据发送至兑换模块进行统计,会员积分数据累计到达可兑换值,即可通过兑换模块兑换成影视项目票房份额数据,兑换模块将影视项目票房份额数据发送至票房兑换电子协议生成管理模块,票房兑换电子协议生成管理模块根据影视项目票房份额数据生成电子协议,将电子协议发送给操作模块,消费者通过操作模块对电子协议进行签名;影视项目活动参与模块可根据影视项目票房份额数据为操作模块随机提供影视项目活动参与机会数据,消费者可通过操作模块直接用积分兑换影视项目活动参与机会数据,操作模块能通过分享链接生产模块产生分享链接并将分享链接发送至通信软件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通过影视文化提升实体品牌和销售量的新零售平台,其特征在于,影视合作模块还会提供该新零售平台所投资的影视具体信息,实体企业可通过编辑模块选择在该新零售平台所投资的影视进行投资或付费广告植入。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苏州博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苏州博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008734.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AI智能3D展示服务一体机
- 下一篇:一种对广告订单分配流量的方法及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