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正极活性物质和电池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30229.2 | 申请日: | 2019-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480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石川贵之;夏井龙一;池内一成;名仓健祐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36 | 分类号: | H01M4/36;H01M4/505;H01M4/525;H01M4/62;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王磊;徐健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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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锂复合氧化物 正极活性物质 被覆材料 电池 电子传导率 晶体结构 空间群 强度比 | ||
1.一种正极活性物质,包含锂复合氧化物和被覆材料,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含有选自F、Cl、N、S、Br和I之中的至少一种元素,
所述被覆材料被覆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表面,并且具有106S/m以下的电子传导率,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晶体结构属于空间群R-3m,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XRD谱图中的(003)面的峰相对于(104)面的峰的积分强度比I(003)/I(104)满足0.62≤I(003)/I(104)≤0.9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是无机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相对于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质量比为0.2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相对于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质量比为0.01以上且0.1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4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的厚度为0.1nm以上且2.0nm以下。
6.根据权利要求1~5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与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的所述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形成固溶体。
7.根据权利要求1~6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被覆材料是氧化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氧化物由组成式LiaAbOc表示,其中,A是选自Mn、Co、Ni、Fe、Cu、Nb、Mo、Ti、Al、Cr、Zr、Zn、Na、K、Ca、Mg、Pt、Au、B、P、Eu、Sm、Ce和H之中的至少一种元素,0≤a≤3、0.5≤b≤4、并且1≤c≤4。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氧化物是选自Al2O3、ZrO2、ZnO、TiO2和SiO2之中的至少一种。
10.根据权利要求1~9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满足0.67≤I(003)/I(104)≤0.85。
11.根据权利要求1~10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含有Mn。
12.根据权利要求1~11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含有F。
13.根据权利要求1~12的任一项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所述锂复合氧化物由组成式LixMeyOαXβ表示,其中,所述Me是选自Mn、Co、Ni、Fe、Al、Cu、V、Nb、Mo、Ti、Cr、Zr、Zn、Na、K、Ca、Mg、Pt、Au、Ag、Ru、W、B、Si和P之中的至少一种元素,所述X是选自F、Cl、N、S、Br和I之中的至少一种元素,0.5≤x≤1.5、0.5≤y≤1.0、1≤α<2、并且0<β≤1。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满足1.67≤α≤1.95。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正极活性物质,
满足0.05≤β≤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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