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共享充电宝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33383.5 | 申请日: | 2019-0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590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07 |
发明(设计)人: | 张逵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五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40/00;G06Q20/18;G07F17/00;G07F11/00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展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08 | 代理人: | 冯卫东;茅小燕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嘉兴市龙湾区蒲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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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充电宝 共享 机柜 合数 计算服务 系统计算 支付工具 服务商 服务商信息 代理服务 利润分配 设备租赁 系统后台 自动识别 账户 移动式 绑定 终端 | ||
1.一种共享充电宝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共享充电宝系统包括下列步骤:
①根据厂家与服务商协议,共享充电宝系统后台确定具体服务商信息并绑定服务商支付工具账户;
②共享充电宝系统可以自动识别每一个共享充电宝;共享充电宝系统后台计算每一个共享充电宝借出的次数以及每次借出的时间,依照上述协议确定计算服务商共享充电宝服务费;
③共享充电宝系统后台计算共享机柜被使用的次数,依照上述协议确定计算服务商共享机柜服务费;所述共享机柜被使用的次数是指该共享机柜借出每一个共享充电宝或者还入每一个共享充电宝的次数以及时间;
④共享充电宝系统后台计算上述共享充电宝服务费和共享机柜服务费的合数;
⑤由共享充电宝系统按照上述合数支付给服务商的支付工具账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充电宝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步骤②中共享充电宝系统可以自动识别本共享机柜原配的每一个共享充电宝,也可以自动识别进入到本共享机柜的再配的每一个共享充电宝。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共享充电宝系统,其特征在于上述步骤③中共享机柜被使用的次数包含原配的每一个共享充电宝的使用,也包含再配的每一个共享充电宝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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