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36231.0 | 申请日: | 2019-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09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6 |
发明(设计)人: | 王旭东;程国星;曹振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华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2 | 分类号: | G06Q40/02;G06Q1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易正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518 | 代理人: | 陈桂兰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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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告警 车辆位置信息 区域报警 停车点 告警模块 有效控制 预警判断 终端模块 车主 上报 规划 | ||
1.一种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GPS监控模块、GIS地理信息模块、告警模块,在车贷的车辆上安装有GPS终端模块和GIS地理信息终端模块,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规划风险区域;
步骤2):GPS监控模块上报车辆位置信息;
步骤3):车辆位置信息是否在风险区域内,是,则进入下一步;
步骤4):风险区域报警;
步骤5):车辆是否在长用停车点,是,则进入下一步;
步骤6):常用停车点风险区域报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规划风险区域包括GIS地理信息模块规划风险停车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规划风险区域包括二次抵押贷款地点、车辆维修点、车辆停车密集度高的停车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上报车辆位置包括该GPS监控模块监控车贷的车辆上的GPS终端模块所得出的车辆定位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车辆位置信息是否在风险区域内是通过该GPS监控模块上报的位置信息判断车辆是否在风险区域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常用停车点是通过GPS监控模块监控该车辆报警的位置信息判断得出的常用停车点。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常用停车点是该GPS监控模块监控车辆经常停车的一个范围区域。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还包括如果车辆位置信息不在风险区域内,则返回步骤2)。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车贷后车辆风险区域告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5)还包括车辆如果不在在长用停车点,则风险区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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