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玻璃板和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048132.4 | 申请日: | 2019-0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544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04 |
发明(设计)人: | 玉田稔;小林裕介 | 申请(专利权)人: | AGC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17/34 | 分类号: | C03C17/34;C03C21/00;G01M11/02;G01N21/25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穆德骏;安翔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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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板 显示装置 | ||
本发明涉及玻璃板和显示装置。本发明涉及一种玻璃板,其具有进行了防眩光处理的第一主面、和与所述第一主面相反的第二主面,其中,可视性指标值T、反射像扩散性指标值R和防闪光指标值S的值分别满足以下关系:可视性指标值T≥0.8、反射像扩散性指标值R≥0.01以及防闪光指标值S≥0.85,并且利用根据JIS K 7136(2000年)的方法测定的透射雾度为15%以下。本发明的玻璃板除了具有适当的可视性、反射像扩散性和防闪光性之外,颜色再现性也优良。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玻璃板以及具有所述玻璃板的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通常,在LCD(液晶显示器)装置等显示装置的显示面侧,为了保护该显示装置而配置由透明基板构成的盖板(カバ一)。
然而,在显示装置上设置有这样的透明基板的情况下,当隔着透明基板观看显示装置的显示图像时,有时经常发生放置在周边的物体的映射(映し込み)。当在透明基板上发生这样的映射时,显示图像的观看者观看显示图像变得困难,而且得到不愉快的印象。特别是,对于车载显示器用保护玻璃而言,驱动器和显示装置之间的距离是固定的,当以太阳光为代表的强光源发生映射时,显示图像的观看变得非常困难,由于不能读取必要的信息而对驾驶造成妨碍的可能性高。
因此,为了抑制这样的映射,例如采用了在透明基板的表面上实施形成凹凸形状的防眩光处理的方法等。
对此,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使用特殊的装置对显示装置上的映射进行评价的方法。然而,车载显示器用保护玻璃等所要求的光学特性不仅限于减少映射。即,对于车载显示器用保护玻璃,要求兼具在分辨率或可视性、反射像扩散性以及闪光等方面各自为规定水平的光学特性。因此,在选择玻璃板等透明基板时,仅考虑任一种光学特性是不充分的,经常需要同时考虑多种光学特性。
因此,专利文献2中公开了:当使用分辨率指标值T、反射像扩散性指标值R和闪光指标值S这三个指标值进行评价时,当这些指标值满足特定的范围时,可以得到具有作为车载显示器用的适当的分辨率、反射像扩散性和防闪光性的玻璃板。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7-147343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专利第5867649号公报
发明内容
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
然而,除了上述车载显示器用保护玻璃等所要求的上述光学特性之外,未进行关于颜色(色味)的研究,通常使用L*a*b*表色系进行颜色的评价。
另外,没有着眼于由散射的白色外部光引起的观看到的显示图像的颜色与实际的图像的颜色不同、并进行改善的报道。
因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板,其除了具有适当的可视性、反射像扩散性和防闪光性之外,颜色再现性(色の再現性)也优良。
用于解决问题的手段
本发明人进行了深入研究,结果发现透射雾度与颜色再现性存在密切的关系,从而完成了本发明。
即,本发明所涉及的玻璃板具有进行了防眩光处理的第一主面、和与所述第一主面相反的第二主面,其中,
利用下述所示的方法进行定量的可视性指标值T、反射像扩散性指标值R以及防闪光指标值S的值分别满足以下关系:
可视性指标值T≥0.8,
反射像扩散性指标值R≥0.01,以及
防闪光指标值S≥0.85;并且
利用根据JIS K 7136(2000年)的方法测定的透射雾度为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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