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可动家具部件的抽拉导向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051126.4 | 申请日: | 2015-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7058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03 |
发明(设计)人: | F·菲舍尔;P·扬泽 | 申请(专利权)人: | 优利思百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88/463 | 分类号: | A47B88/463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刘盈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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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家具 部件 导向 装置 | ||
1.用于可动家具部件(2)的抽拉导向装置(1),该抽拉导向装置包括:
-在安装位置中水平定向的至少一个轨道(3)和
-一个能固定在轨道(3)上的且用于可动家具部件(2)驱动装置(5)的带动器(4),
所述带动器(4)通过带动器(4)的固定运动(B)能从分离位置(L)进入与轨道(3)的固定位置(F)中,
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运动(B)在水平平面(H)中进行,在轨道(3)的下侧(U)上构造有U形接片形式的连接配合件,其中,所述连接配合件形成用于构造在带动器(4)上的连接件的引导元件,其中,所述U形接片向下突出于轨道(3)的下侧(U),
构造在轨道(3)的下侧(U)上的所述U形接片平行于可动家具部件(2)的打开和关闭方向定向,
或者
所述连接件穿过以U形接片形式构成的连接配合件,并且所述连接件在通过U形接片形成的开口的两侧贴靠在轨道(3)的下侧(U)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动器(4)能可分离地固定在轨道(3)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运动(B)仅在所述水平平面(H)中进行。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动器(4)可动地支承在轨道(3)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动器(4)围绕竖直轴线(V)可枢转地支承在轨道(3)上。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运动(B)相对于轨道(3)的纵向方向横向地进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运动(B)相对于轨道(3)的纵向方向成90°角进行。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带动器(4)具有带动销(6)和保持板(7)。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带动器(4)上构造有第一连接件(8),并且在轨道(3)上构造有与第一连接件(8)相对应的第一连接配合件(9)。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带动器(4)的保持板(7)上构造有第一连接件(8),并且在轨道(3)上构造有与第一连接件(8)相对应的第一连接配合件(9)。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8)以旋转轴形式构成。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配合件(9)以钥匙孔状缺口形式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件(8)具有较窄的竖直定向的颈区(10)和较宽的头区(11),其中,第一连接件(8)在固定位置(F)中经由头区(11)靠置在第一连接配合件(9)上。
14.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带动器(4)上构造有第二连接件(12),并且在轨道(3)上构造有与第二连接件(12)相对应的第二连接配合件(13)。
15.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带动器(4)的保持板(7)上构造有第二连接件(12),并且在轨道(3)上构造有与第二连接件(12)相对应的第二连接配合件(13)。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抽拉导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件(12)以L形弯曲的接片形式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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