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共享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62021.9 | 申请日: | 2019-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364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6 |
发明(设计)人: | 李群;李新涛;陈晓扬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寿仙兹健康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0800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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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空气净化器 共享模式 传统共享 模式管理 占用空间 结合线 物联网 人群 遗失 使用权 媒介 锁定 共享 授权 环保 管理 | ||
1.一种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共享模式,其特征在于,包括共享管理平台、供应商、创业者、用户、共享支付系统、车载空气净化器这六大结构,所述共享管理平台实现了共享模式和分享模式相结合的线上分享、线下共享的管理方式,所述共享支付系统中包括所述支付交互界面,所述车载空气净化器作为实现该共享模式的媒介,所述通信模块能让车载空气净化器与所述共享管理平台进行实时通信,所述供应商与创业者是通过签署创业条约并支付押金后进行合作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共享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创业者想要获得车载空气净化器进行创业时,首先需要向供应商申请注册,并提交身份认证资料,供应商通过相关身份认证之后与创业者签署创业条约并支付押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共享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创业条约包括提交押金、供应商提供车载空气净化器的数量、创业者需要遵守的准则和创业者退出该模式的条件,所述创业者退出该模式的条件包括退出时限、退还车载空气净化器的规则条款、利润分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共享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创业者支付押金后所述供应商提供相应押金数量的车载空气净化器交由所述创业者分享给用户使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共享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创业者支付押金后想要退还车载空气净化器并退还押金,需要达到签约时所规定的时限才能退还,如提前退款则需扣去部分违约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共享模式,所述共享管理平台通过供应商设置的分红比例实现实时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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