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势控制模块和具有手势控制模块的家用电器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86645.4 | 申请日: | 2019-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87878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4 |
发明(设计)人: | 李忠科;樊书海;石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迪尔阿扣基金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B15/02 | 分类号: | G05B15/02;G05B19/41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刘盈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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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势 控制 模块 具有 家用电器 | ||
1.用于基于红外反射原理的手势控制模块,其包括:
-至少两个红外发光二极管;
-一个红外接收管;
-信号处理器,用于根据所述红外接收管的信号来识别手势;
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发光二极管和/或所述红外接收管被限光结构包围,所述限光结构与红外发光二极管和/或红外接收管的顶端齐平或高于红外发光二极管和/或红外接收管的顶端;
所述红外接收管设置在各红外发光二极管之间,所述红外发光二极管与所述红外接收管的中心距离处于5mm至50mm之间。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光结构构成为空心圆柱体、空心棱柱体、空心截圆锥体或空心截棱锥体;和/或所述限光结构构成为在一侧或两侧开槽的空心圆柱体、空心棱柱体、空心截圆锥体或空心截棱锥体。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模块包括前盖,所述限光结构一体成形在所述前盖上。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模块集成有触摸功能。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模块包括至少一个附加的红外发光二极管,其发光强度小于所述至少两个红外发光二极管的发光强度,并且所述附加的红外发光二极管与红外接收二极管的中心距离处于20mm之内。
6.按照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红外发光二极管具有至少两组并列的驱动电路,以用于在不同时间上以不同的电流驱动所述红外发光二极管。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模块包括可见光发光装置,以用于指示手势控制模块的位置、操作方法和用于对所识别的手势作出反馈中至少之一。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见光发光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限光结构之内的可见光发光二极管。
9.按照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模块能识别以下手势中的至少一种或其组合:
-悬停;
-挥动;
-单次拍击;
-双次拍击;
-上提。
10.按照权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势控制模块包括设有透红外油墨和/或可见光散射油墨的表面层。
11.家用电器,所述家用电器包括按照权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手势控制模块。
12.按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根据由所述手势控制模块所识别的手势来控制家用电器的以下功能中的至少一种:
-开机/关机;
-开灯/关灯;
-开门/关门;
-开阀/关阀;
-调大/调小;
-特定功能。
13.按照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家用电器为油烟机、冰箱、烤箱、食物料理机、洗衣机、智能水龙头或智能马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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