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购物的点数提示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89780.4 | 申请日: | 2019-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0773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7 |
发明(设计)人: | 蔡全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全峰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01 | 代理人: | 郑玉洁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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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 购物 点数 提示 系统 | ||
1.一种网络购物的点数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有:
一个网络购物伺服器,其是由一个营运商经营运作,该网络购物伺服器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及至少一个储存元件,该储存元件与该处理器电性连接,该储存元件储存一个软件程序,当该处理器执行该软件程序时,达成下列机制:提供包括购物资讯的一个购物网页至一个使用者终端及至少一个销售商终端,该购物网页提供一个第一使用者注册一个第一使用者帐户资料而成为该购物网页的会员,该第一使用者帐户资料中包括一个第一购物点数模组及一个第一推荐点数模组,该购物网页提供一个销售商通过该销售商终端上架至少一个第一商品以及该营运商上架至少一个第二商品,并以该购物网页接收来自该使用者终端的一个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商品的第一购物清单及该第一购物清单的第一总计金额数据,其中该软件程序运算该第一总计金额数据减掉该第一商品的进价后获得一个利润数据,该软件程序运算该利润数据的至少0.1%作为一个购物点数并储存于该第一使用者的第一购物点数模组;
该使用者终端与该销售商终端分别为一个电子装置,其包括一个通讯单元、一个触控萤幕、一个电连接该通讯单元与该触控萤幕的处理单元,及一个由该处理单元执行的控管程序,执行该控管程序时,达成下列机制:该第一使用者以该控管程序的分享传播该购物网页的网址或QR CODE码至网际网络或社群网站,使至少一个第二使用者通过该网址或该QRCODE码连线到该网络购物伺服器并注册一个第二使用者帐户资料,该第二使用者帐户资料包括一个第二购物点数模组及一个第二推荐点数模组;
该第二使用者再以该控管程序的分享传播该购物网页的网址或QR CODE码至网际网络或社群网站,使至少一个第三使用者通过该网址或该QR CODE码连线到该网络购物伺服器并注册一个第三使用者帐户资料,该第三使用者帐户资料包括一个第三购物点数模组及一个第三推荐点数模组;
该第三使用者再以该控管程序的分享传播该购物网页的网址或QR CODE码至网际网络或社群网站,使至少一个第四使用者通过该网址或该QR CODE码连线到该网络购物伺服器并注册一个第四使用者帐户资料,该第四使用者帐户资料包括一个第四购物点数模组及一个第四推荐点数模组;
该第二使用者与该第三使用者分别于该购物网页中回传一个包括一个第一物品的第二购物清单及其第二总计金额数据与一个包括一个第一物品的第三购物清单及其第三总计金额数据,该软件程序运算该第二总计金额数据与该第三总计金额数据中的至少0.1%作为该购物点数并储存于该第一使用者的第一购物点数模组、该第二使用者的第二购物点数模组及该第三使用者的第三购物点数模组;
该第四使用者于该购物网页中回传一个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商品的第四购物清单及其第四总计金额数据,该软件程序运算该第四总计金额数据中的至少0.1%作为该购物点数,并将该购物点数的数据显示于该第一使用者的使用者终端,以提示该第一使用者未获得的购物点数;
该第一使用者于该购物网页中回传包括有至少一个该第二商品的第五购物清单后,该软件程序运算确认后,该未获得的购物点数归零,该第四使用者于该购物网页中回传一个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商品的第四购物清单及其第四总计金额数据,该软件程序运算该第四总计金额数据中的至少0.1%作为该购物点数并储存于该第一使用者的第一购物点数模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购物的点数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二使用者于注册该第二使用者帐户资料后,并由该软件程序运算确认该第二使用者帐户资料后,于该第一使用者的第一推荐点数模组中储存至少一个推荐点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购物的点数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三使用者于注册该第三使用者帐户资料后,并由该软件程序运算确认该第三使用者帐户资料后,于该第二使用者的第二推荐点数模组中储存至少一个推荐点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网络购物的点数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其中该第四使用者于注册该第四使用者帐户资料后,并由该软件程序运算确认该第四使用者帐户资料后,于该第三使用者的第三推荐点数模组中储存至少一个推荐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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