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建筑物及二维码建筑造型构造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098658.3 | 申请日: | 2019-01-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534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9 |
发明(设计)人: | 陈志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志敏 |
主分类号: | E04B2/00 | 分类号: | E04B2/00;E04F13/22;G06K19/06 |
代理公司: | 成都顶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曾凯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锦***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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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二维码 建筑物 建筑造型 二维码识别 设备识别 构造系统 造型构造 二维码技术 二维码信息 造型 记录信息 建筑设计 美学功能 网络传播 携带信息 手机 传播 建造 互联网 融合 应用 | ||
1.二维码作为建筑物造型构造的应用。
2.一种建筑物,包括造型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造型构造包括若干造型子构造,由若干所述造型子构造所排列形成的图形,能被二维码识别设备识别。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造型构造为所述建筑物的围护模块或装饰模块,所述造型子构造为所述建筑物的围护子模块或装饰子模块。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浅色子构造,另一部分为深色子构造。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浅色子构造和深色子构造均为面板结构或块体结构,所述浅色子构造和深色子构造均固定于墙体表面或天花板表面;
或者,所述浅色子构造和深色子构造均为砌块结构,所述浅色子构造和深色子构造相互垒砌形成墙体;
或者,所述浅色子构造和深色子构造均为块体结构,所述浅色子构造和深色子构造均固定于栅格状框架的栅格内,所述栅格状框架固定于墙体表面或天花板表面;
或者,所述浅色子构造为面板结构或块体结构,所述浅色子构造固定于深色墙体表面,所述浅色子构造之间露出的深色墙体表面作为所述深色子构造;或者,所述深色子构造为面板结构或块体结构,所述深色子构造固定于浅色墙体表面,所述深色子构造之间露出的浅色墙体表面作为所述浅色子构造。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发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不发光子构造;或者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发强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发弱光子构造;
或者,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透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不透光子构造;或者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强透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弱透光子构造。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发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不发光子构造时,所述发光子构造相比不发光子构造更加向建筑物内凹陷;
当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发强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发弱光子构造时,所述发强光子构造相比发弱光子构造更加向建筑物内凹陷;
当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透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不透光子构造时,所述透光子构造相比不透光子构造更加向建筑物内凹陷;
当所述若干造型子构造中的一部分为强透光子构造,另一部分为弱透光子构造时,所述强透光子构造相比弱透光子构造更加向建筑物内凹陷。
8.一种二维码建筑造型构造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2至7任一所述的建筑物,还包括二维码识别设备;其中,所述二维码识别设备用于识别由若干所述造型子构造所排列形成的图形。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二维码建筑造型构造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服务器,所述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二维码识别设备所发送的请求,所述请求中包含有所述二维码识别设备所识别到的信息,所述信息为由若干所述造型子构造所排列形成的图形中蕴含的信息。
10.一种二维码建筑造型构造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2至7任一所述的建筑物,还包括服务器,所述服务器用于接收二维码识别设备所发送的请求,所述请求中包含有所述二维码识别设备所识别到的信息,所述信息为由若干所述造型子构造所排列形成的图形中蕴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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