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确定跟踪区域的方法、终端设备和核心网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10118064.4 | 申请日: | 2019-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158658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7 |
发明(设计)人: | 刘琼;晋英豪;谭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029 | 分类号: | H04W4/029;H04W8/16;H04W16/18;H04W48/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9 | 代理人: | 范华英;毛威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确定 跟踪 区域 方法 终端设备 核心 设备 | ||
本申请提供了确定跟踪区域的方法、终端设备和核心网设备。该方法包括:终端设备向核心网设备发送指示信息,该指示信息用于指示该终端设备的位置;该终端设备接收来自该核心网设备的第一TA信息,该第一TA信息包括该终端设备所在位置对应的TA,该TA是根据该终端设备的位置确定的。上述技术方案根据终端设备的位置,对终端设备的跟踪区域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不依赖于终端设备的小区ID的变化。也就是说,不再以终端设备的小区ID变化为终端设备TA更新的判断依据,而是以终端设备的绝对位置为终端设备TA更新的判断依据,从而可以实现在NTN场景中确定终端设备的跟踪区域。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通信领域,并且更具体地涉及确定跟踪区域的方法、终端设备和核心网设备。
背景技术
移动网络采用跟踪区域(tracking area,TA)来追踪终端设备的位置,对终端设备进行位置管理和寻呼。在地面网络规划中,TA和地理位置绑定,因为地面网络设备一旦部署以后,位置是固定的,因此通常一个TA就是数个网络设备小区的集合,TA范围内的所有小区都将对终端设备广播相同的跟踪区域码(tracking area code,TAC)。当终端设备离开了这个TA以后,将会收到其他TA小区的广播信息。当终端设备接收到不同于TA列表中所有TAC(由网络设备配置给终端设备)的TAC后,将会向网络设备发起跟踪区域更新(trackingarea update,TAU)请求,通知网络设备,终端设备已经变更位置,进入到新的TA区域。此时网络设备将会更新TA列表,将新的TA增加到TA列表当中,并通知终端设备。当有用户的寻呼需求时,网络设备通过TA列表,在TA列表中所有TA内的小区下发寻呼消息,寻找终端设备。
但是在非陆地网络(non terrestrial networks,NTN)场景中,当空载平台(例如、卫星等)携带整个接入网设备或者接入网设备的部分功能载荷(例如,分布式单元(distributed unit,DU))在空中移动时,空中的接入网设备的小区将跟随移动扫过地面,从地面终端设备的角度来看,即使终端设备不移动,覆盖的小区也是在不断变化的。这种情况下地理位置和小区不再有绑定关系,从终端设备的小区ID变化已经不能作为终端设备TA更新的判断依据。
因此,在NTN场景中,如何确定终端设备的跟踪区域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确定跟踪区域的方法、终端设备和核心网设备,能够在NTN场景中确定终端设备的跟踪区域。
第一方面,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确定跟踪区域的方法,该方法包括:终端设备向核心网设备发送指示信息,所述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终端设备的位置;所述终端设备接收来自所述核心网设备的第一TA信息,所述第一TA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所在位置对应的TA,所述TA是根据所述终端设备的位置确定的。
上述技术方案根据终端设备所在位置,对终端设备的跟踪区域进行管理,这样可以不依赖于终端设备的小区ID的变化。也就是说,不再以终端设备的小区ID变化为终端设备TA更新的判断依据,而是以终端设备的绝对位置为终端设备TA更新的判断依据,从而可以实现在NTN场景中确定终端设备的跟踪区域。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终端设备向核心网设备发送指示信息,包括:在所述终端设备所在位置超出第二TA信息指示的全部TA所覆盖的范围的情况下,所述终端设备向所述核心网设备发送所述指示信息,所述第二TA信息为所述终端设备当前所使用的TA信息。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终端设备超出原有TA信息指示的全部TA所覆盖的范围的情况下,终端设备才发起位置更新,可以避免频繁的发送指示信息。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终端设备向核心网设备发送所述指示信息,包括:所述终端设备向所述核心网设备发送位置更新请求,所述位置更新请求包括所述指示信息。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通过复用位置更新请求的方式,发送指示信息,可以减少终端设备与核心网设备的信令交互,且易于实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118064.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