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物流平台报价和结算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121193.9 | 申请日: | 2019-0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673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17 |
发明(设计)人: | 周湘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峰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10/08 |
代理公司: | 南昌卓尔精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6133 | 代理人: | 罗茶根 |
地址: | 201700 上海市青浦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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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报价 网点 下游企业 结算 合作企业 结算中心 物流平台 发货 层层分段 方法适合 链路成本 企业合作 运费结算 自动结算 承运商 结合链 中心化 参考 链路 上游 自由 开放 | ||
1.一种物流平台报价和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首先各企业设置各网点对发货企业的线路报价,线路报价为网点至其可达区域的报价,包括运费和派送费,报价参考下游企业的报价,运费报价为链路成本+提成+下游企业的运费报价,派送费参考下游派送费的报价,结合链路报价,即发货网点至承运网点的报价,下游网点派车提货,由下游网点报价,上游发货方确认,
第一步:查找平台内的其它物流企业及其网点,查看区域和线路报价后,将符合要求的下游承运企业选为合作企业并建立链路,即为上游发货企业至下游承运商网点的链路;
第二步:下游承运商接到上游发货企业的邀请后,设定对上游发货企业开放的线路,需要承运商提货的情况下,报一个提货的运价,即链路运价,交由发货企业审核,发货企业审核报价通过后正式与上游发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步骤二:进行结算,加盟体系的结算中心为各企业,跨企业合作的结算中心为平台,采用层层分段的结算方法,上游企业把线路的运费、派送费及链路运费结算给下游企业,由下游企业自由选定它的下游承运商,直到最后的终到网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平台报价和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所述的派送费报价为下游承运商的报价基础上加一定比例或相同的报价,下游有多个承运商,运费报价取最低承运商报价+链路成本+分成报价,获取相对较优的报价,或者结合服务质量和时效来权衡报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平台报价和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所述的第二步:下游承运商接到上游发货企业的邀请后,设定对上游发货企业开放的线路,同时对开放的线路设定折扣,设定后交由上游发货企业审核,在不需要承运商提货的情况下,发货企业审核报价通过后正式与上游发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平台报价和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所述的第二步:下游承运商接到上游发货企业的邀请后,设定对上游发货企业开放的线路,同时对开放的线路设定折扣,设定后交由上游发货企业审核,需要承运商提货的情况下,报一个提货的运价,即链路运价,交由发货企业审核,发货企业审核报价通过后正式与上游发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平台报价和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二中所述的第二步:下游承运商接到上游发货企业的邀请后,设定对上游发货企业开放的线路,在不需要承运商提货的情况下,发货企业即正式与上游发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流平台报价和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所述的链路报价,由发货网点派车,不进行链路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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