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信息处理装置、记录介质及信息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163357.4 | 申请日: | 2019-03-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1015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24 |
发明(设计)人: | 得地贤吾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施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20/0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杨贝贝;臧建明 |
地址: | 日本东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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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信息处理 装置 记录 介质 方法 | ||
1.一种信息处理装置,其具有:
接受单元,在从用户接受到支付请求的情况下,从所述用户能够支付的一种或多种支付方法中,根据按照用于确定推荐支付方法的判断基准所确定的推荐支付方法接受支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
控制单元,在所述接受单元接受支付之前,控制对所述用户的所述推荐支付方法的通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受单元在从接受到所述推荐支付方法的通知的所述用户接受到所述推荐支付方法的确定通知的情况下,接受所述支付。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受单元具有接受基于选自多种支付方法中的支付方法的支付的功能。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各支付方法按每一个提供支付方法的提供者而不同。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各支付方法中,根据支付对用户带来的利益变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基准能够根据用户而变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
设定单元,根据由用户指定的一个或多个判断因素设定所述判断基准,
各判断因素是在进行了支付的情况下与对所述用户带来的利益有关的因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定单元通过进行所述多个判断因素的加权处理而确定所述判断基准。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因素是支付时获得的积分率、所述积分有效期限、所述积分通用性、将所述积分转换为其他积分时的转换率或折扣率。
11.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定单元根据所述接受单元接受到所述支付请求的时刻的所述一个或多个判断因素来确定所述判断基准。
12.根据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设定单元根据所述用户的购买履历,将由所述用户指定的判断因素变更为另一判断因素来确定所述判断基准。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剩余有效期限成为阈值以下的支付方法包括在所述用户能够支付的一种或多种支付方法中的情况下,所述接受单元将所述剩余有效期限成为所述阈值以下的支付方法作为所述推荐支付方法而接受支付。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信息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具有:
控制单元,接受由所述用户购买的购买对象,并根据所述购买对象的货款及所述判断基准进行将所述推荐支付方法通知给所述用户的控制。
15.一种记录介质,其记录有使计算机作为接受单元发挥功能的程序,所述接受单元在从用户接受到支付请求的情况下,从所述用户能够支付的一种或多种支付方法中,根据按照用于确定推荐支付方法的判断基准所确定的推荐支付方法接受支付。
16.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在从用户接受到支付请求的情况下,从所述用户能够支付的一种或多种支付方法中,根据按照用于确定推荐支付方法的判断基准所确定的推荐支付方法接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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