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及其商业模式在审
申请号: | 201910167109.7 | 申请日: | 2019-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164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5-28 |
发明(设计)人: | 马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维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50/26;H04N7/18 |
代理公司: | 南京中盟科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79 | 代理人: | 孙丽君 |
地址: | 210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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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设备 大屏 显示屏 布控 监控子系统 广告投放 商业模式 隐蔽 壳体 公安 显示屏安装 公安部门 监控设备 人脸检测 镜面 广告机 帮助 抓拍 上报 投放 屏幕 外部 广告 购买 维护 | ||
1.一种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屏智能设备包括壳体和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安装在所述壳体上,其屏幕尺寸不小于32吋,使得所述智能设备具有市面上可见的各类大屏广告机的外部形态,所述显示屏采用镜面显示屏,所述大屏智能设备内设置:
用于人脸检测、抓拍、上报的监控子系统;
用于在所述显示屏上投放广告的广告投放子系统,
所述监控子系统和所述广告投放子系统相互独立。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子系统通过安全信息通道与公安系统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控子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高清摄像头、人脸检测处理模块和数据传输模块,所述人脸检测处理模块对所述高清摄像头拍摄的高清视频流进行实时逐帧解析、人脸照片提取、人脸照片去重、人脸照片质量优化,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将所述人脸检测处理模块处理后的人脸照片传输给所述公安系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高清摄像头设置在所述显示屏的背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采用镜面显示屏,在不影响所述高清摄像头拍摄效果的前提下,所述显示屏能充分隐蔽所述高清摄像头,人眼贴近所述显示屏也很难看见所述高清摄像头,从而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目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投放子系统与所述显示屏连接,将广告内容投放于所述显示屏上。
7.一种基于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帮助公安实现隐蔽布控的大屏智能设备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
将所述大屏智能设备的所有权和广告投放子系统的使用权分离,大屏智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公安部门,在此基础上,公安将所述大屏智能设备的广告投放子系统的使用权出售给第三方,用于广告投放或其他能创造商业收益的活动,从而将所述大屏智能设备的采购和维护成本转嫁给第三方,降低公安部门的成本和决策压力。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商业模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为广告渠道商或者其他任何愿意购买广告投放子系统使用权的法人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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