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176746.0 | 申请日: | 2019-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2926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09 |
发明(设计)人: | 岩下洋平;中畑洋一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W40/08 | 分类号: | B60W40/08 |
代理公司: | 上海瀚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1 | 代理人: | 曹芳玲 |
地址: | 日本广岛***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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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驾驶员 状态 判定 装置 | ||
1.一种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摄像部,所述摄像部配置于车辆的室内,从侧方拍摄驾驶员;
躯干角检测部,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检测作为所述驾驶员的躯体从铅垂方向向后方所成的角度的躯干角;
姿势测定部,所述姿势测定部基于所述摄像部所拍摄的所述驾驶员的图像,测定作为连结所述驾驶员的颈根部和头顶部的直线从铅垂方向所成的角度的头部倾斜角,并测定作为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的头部倾斜角的初期头部倾斜角和驾驶时的头部倾斜角,根据测定的所述初期头部倾斜角和所述驾驶时的头部倾斜角,检测作为它们之差的头部倾斜变化角;
存储部,所述存储部保存初期躯干角阈值和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所述初期躯干角阈值是作为在所述驾驶员的意识消失前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所检测的躯干角的初期躯干角的预定的阈值,所述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是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和
实施所述驾驶员的异常判定的异常判定部;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以使所述初期躯干角为所述躯干角阈值以上的形式,所述驾驶员的躯体向后方侧倾斜至所述躯干角成为所述躯干角阈值的位置以上,并且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为所述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姿势测定部根据所述躯干角检测部所检测的所述初期躯干角和所述驾驶时的躯干角,计测作为所述初期躯干角和所述驾驶时的躯干角之差的躯干变化角,
所述存储部还保存作为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的阈值的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和作为所述躯干变化角的阈值的躯干变化角阈值,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如下情况下判定所述驾驶员为异常状态:以使所述初期躯干角小于所述躯干角阈值的形式,所述驾驶员的躯体相较于所述躯干角成为所述躯干角阈值的位置向前方侧倾斜,并且所述头部倾斜变化角为所述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以上,且所述躯干变化角为所述躯干变化角阈值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是比所述第二头部倾斜变化角阈值小的值。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躯干角阈值为35度~40度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躯干角是座椅靠背相对于铅垂方向的倾斜角,
所述躯干角阈值为30度~35度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车辆的加速度为作为加速度的阈值的加速度阈值以上时,不实施所述异常判定。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车辆的加速度为作为加速度的阈值的加速度阈值以上时,不实施所述异常判定。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驾驶员状态判定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异常判定部在车辆的加速度为作为加速度的阈值的加速度阈值以上时,不实施所述异常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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