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及其辅助装置、方法及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910202180.4 | 申请日: | 2019-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1222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01 |
发明(设计)人: | 须田智;上田伸一;佐藤雅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W4/40 | 分类号: | H04W4/40;H04L67/12;H04L9/40;G07C9/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刘建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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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 钥匙 管理 系统 及其 辅助 装置 方法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具备:
连接部,其用于与车载认证装置连接,所述车载认证装置搭载于车辆,且使用车载通信机与管理服务器进行通信;以及
要求部,其在经由所述连接部连接了的所述车载认证装置未能使用所述车载通信机与所述管理服务器进行通信的情况下,利用与所述车载通信机不同的、所述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所具有的通信机,对所述管理服务器要求发送用于得到向登记模式或者无效化模式转移的许可的执行钥匙,
所述登记模式是使所述车辆的电子钥匙登记于所述车载认证装置的模式,
所述无效化模式是使登记于所述车载认证装置的所述电子钥匙无效化的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要求部在委托执行所述登记模式或者所述无效化模式的请求经由所述连接部输出到所述车载认证装置之后,经由所述连接部而被从所述车载认证装置输入了表示未能将所述请求向所述管理服务器发送的情况的通知的情况下,对所述管理服务器要求发送所述执行钥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还具备:
输入部,其接受来自操作者的输入操作;以及
输出控制部,其将对所述输入部输入的输入信息与由所述通信机从所述管理服务器接收到的所述执行钥匙经由所述连接部向所述车载认证装置输出。
4.一种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具备:
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
所述车载通信机;以及
所述车载认证装置,其进行基于从所述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输入的所述执行钥匙及所述输入信息的第一认证,且具备执行部,该执行部在所述第一认证成功了的情况下,执行所述登记模式或者所述无效化模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其中,
在由于所述第一认证成功而执行了所述登记模式或者所述无效化模式的情况下,所述执行部以从执行所述登记模式或者所述无效化模式起经过了规定时间为条件,执行基于从所述电子钥匙接收到的钥匙信息的登记或者无效化的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规定时间比第二认证成功所需的时间长,所述第二认证是基于从所述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辅助装置输入的所述输入信息和使用所述车载通信机从所述管理服务器接收到的所述执行钥匙的认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其中,
在经过所述规定时间之前所述第二认证成功了的情况下,所述执行部立即执行基于从所述电子钥匙接收到的钥匙信息的登记或者无效化的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其中,
在由于所述第一认证成功而所述登记模式或者所述无效化模式的执行中从所述电子钥匙接收到钥匙信息的情况下,所述执行部执行基于接收到的所述钥匙信息的临时登记或者临时无效化的处理,
所述电子钥匙管理系统还具备取消部,在由所述执行部执行所述临时登记或者临时无效化的处理之后,在满足了规定的取消条件的情况下,所述取消部使返回到由所述执行部执行了的处理被执行之前的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规定的取消条件包括从执行所述临时登记或者所述临时无效化的处理起经过了规定时间的情况。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钥匙管理系统,其中,
所述规定的取消条件包括从执行所述临时登记或者所述临时无效化的处理起所述车辆所具备的驱动源被起动了的次数达到阈值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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