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商家共享的商品交易整合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43968.X | 申请日: | 2019-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786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5 |
发明(设计)人: | 张会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会英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0 | 代理人: | 胡剑辉 |
地址: | 066000 河北省秦皇***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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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在线交易平台 商品交易 整合 唯一标识符 创造条件 共享平台 交易平台 全国用户 网络在线 绑定 隔行 同行 申请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商家共享的商品交易整合方法,包括首先建立一个网络在线交易平台;所述在线交易平台包括共享总平台和分共享平台;其次,所述共享总平台用于面向全国用户;再次,商家通过申请加入在线交易平台,之后在线交易平台内的共享总平台会向各地商家提供一个带有唯一标识符的消费通道;通过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使得同行不再是所谓的冤家,隔行不再如“隔山”,当地、甚至全国的共享商家都成了利益共同体,各商家成为共享商家之后,就会努力创造条件争取让更多的消费者来自己的店里第一次消费;这样对于绑定的商家来说,会主动帮其他共享商家推荐用户消费,形成了一种“你开店,我帮你赚钱;我开店,你帮我赚钱”的互帮互助模式。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商品交易领域,涉及一种商家共享技术,具体是一种用于商家共享的商品交易整合方法。
背景技术
当前,各类产品包括服务产品普遍过剩;尽管有了互联网上的销售,有了电商平台,但不可否认的是,更多的日用品、日常消费品、生活必需品的销售,还是要靠线下商家如商品超市来销售,为此,商家想尽了办法,出现了各种销售模式,有商家直接让利促销的,有让消费者成为消费商的,极尽可能的吸引消费者,争取更多的消费大众。但尽管商家使出了浑身解数,终因受传统思维所禁锢,没有或者互联网思维不够,始终跳不出单打独斗的圈子,效果并不理想。不仅如此,目前的互联网销售、电商平台销售,也都没有能解决商家与商家、商家与厂家、商家与消费者共享的问题。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在更大的空间吸引消费者的模式,还没有一种把商家与商家、商家与厂家、商家与消费者联系在一起共享、共赢,将更多的消费者吸引到这个圈子中来的一种模式。为了实现这一技术构想,现提供一种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商家共享的商品交易整合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用于商家共享的商品交易整合方法,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
步骤一:首先建立一个网络在线交易平台;所述在线交易平台包括共享总平台和分共享平台;
步骤二:所述共享总平台用于面向全国用户;所述分共享平台用于面向当地用户,具体可表现为面向同一个市、县的用户;
步骤三:商家通过申请加入在线交易平台,之后在线交易平台内的共享总平台会向各地商家提供一个带有唯一标识符的消费通道,该消费通道可为二维码或者其他互联网用码,用户线上和线下购物时均可通过该消费通道进行结算;
步骤四:消费者购物后,通过该消费通道进行支付;消费者的消费会形成消费记录并存储在共享总平台形成备份,消费记录为消费者身份、对应的消费金额和消费时间,所述消费者身份包括身份信息和绑定商家信息;消费者在进行支付时会进入支付分析步骤,具体分析步骤为:
S100:首先获取到该消费者的消费记录,并对该消费者的情况进行判断;
S200:获取当前消费者消费信息的商家并将其标记为当前商家;
S300:当消费者为初次在该在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时,会获取此次的消费金额;并继续下一步骤,否则跳转至步骤S500;
S400:根据当前商家设定的消费让利值R1给消费者进行让利返还,具体表现为:
S401:获取到本次消费金额;
S402:将本次消费金额乘以让利值R1即得到消费返还值;
S403:当前商家将消费返还值的金额返回到该消费者账户;并将当前商家标记为该消费者的绑定商家信息;
S500:当消费者的此次消费行为不是在该在线交易平台进行初次交易时,会获取此次的消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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