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910244288.X | 申请日: | 201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85131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2 |
发明(设计)人: | 张海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G06K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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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 ||
1.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柔性显示屏及指纹识别模组,所述壳体具有相连接的顶面和侧面,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设置于所述侧面,所述柔性显示屏部分贴合于所述顶面,所述柔性显示屏折叠时,所述指纹识别模组透过所述柔性显示屏进行指纹识别;
其中,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支撑件,所述支撑件一端与所述顶面相连接,一端伸出所述顶面,所述柔性显示屏包括相连接的固定部及活动部,所述固定部贴合于所述顶面,所述活动部贴合于所述支撑件,所述柔性显示屏折叠时,所述支撑件弯折成预设形状,使所述指纹识别模组透过所述支撑件和所述柔性显示屏进行指纹识别。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侧面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用以安装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其中,所述移动终端为智能手机、个人数字助理、平板电脑、笔记本或可穿戴设备。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包括第一透光区,所述支撑件具有第二透光区,所述第二透光区正对于所述第一透光区,所述指纹识别模组透过所述第一透光区和所述第二透光区发射或接收光信号。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显示屏折叠时,所述第一透光区和所述第二透光区正对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具有与所述顶面相对设置的底面,所述侧面连接于所述顶面与所述底面之间,所述柔性显示屏折叠时,所述支撑件包括依次相连接的第一弯折区、第二弯折区及第三弯折区,所述第一弯折区连接于所述顶面,所述第三弯折区连接于所述底面,所述第二透光区设于所述第二弯折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槽具有底壁,所述底壁朝向所述安装槽的开口,所述指纹识别模组贴合于所述底壁,所述第二弯折区平行于所述底壁或与所述底壁形成小于等于5度的夹角。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弯折区与所述顶面共面或与所述顶面之间形成小于或等于5度的夹角。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还具有与所述顶面相对设置的底面,所述侧面连接于所述顶面与所述底面之间,所述柔性显示屏折叠时,所述支撑件包括依次相连接的第四弯折区及第五弯折区,所述第四弯折区连接于所述顶面,所述第五弯折区连接于所述底面,所述第二透光区设于所述第四弯折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弯折区具有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朝向所述侧面,所述第一表面上贴设有反射层,所述指纹识别模组发射的光信号被所述反射层反射至所述第二透光区,透过所述第二透光区和所述第一透光区后投射至指纹面,经所述指纹面反射的光信号透过所述第一透光区和第二透光区后投射至所述反射层,被所述反射层反射后投射至所述指纹识别模组。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具有定位部,所述定位部位于远离所述顶面的一端,所述柔性显示屏折叠时,所述定位部固定于所述壳体的底面或所述侧面。
11.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透光盖板,所述透光盖板遮盖于所述安装槽的开口,所述柔性显示屏展开时,指纹面覆盖于所述透光盖板以进行指纹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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