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67976.8 | 申请日: | 2019-04-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786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5 |
发明(设计)人: | 尚小朋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波霎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G06Q20/40;G06F16/245 |
代理公司: | 成都厚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55 | 代理人: | 王杰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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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委托 矿工 代理 状态数据 链系统 发放 区块 收益 查询 存储账户 股权收益 适配模块 有效地 中心化 适配 账户 交易 | ||
1.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注册与委托模块,用于代理矿工注册委托账户,以及用于股东和代理矿工进行股权委托交易;
状态数据模块,用于存储账户数据和委托股权数据;
挖矿与收益发放模块,用于进行挖矿以及将相应的股权收益发放给股东;
查询适配模块,用于适配挖矿与收益发放模块对状态数据模块中数据的查询需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注册与委托模块包括:
注册单元,用于代理矿工注册委托账户;
委托建立单元,用于股东锁定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作为委托股权,并将所述委托股权授权给代理矿工的委托账户;
委托解除单元,用于股东解除其委托股权与代理矿工的委托账户的关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股东将委托股权授权给代理矿工的账户N1个区块后,相应的委托股权才能被所述代理矿工用于挖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股东解除与代理矿工的股权委托N2个区块后,相应的委托股权才正式解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账户数据包括代理矿工的委托账户数据和股东的资产账户数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委托股权数据包括股东委托给代理矿工的委托股权数据,以及代理矿工获得授权的委托股权数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挖矿与收益发放模块包括:
挖矿单元,用于代理矿工根据其获得股东授权的委托股权进行挖矿;
矿工收益单元,用于在挖矿成功后将相应的收益发放给代理矿工;
股东收益单元,用于在挖矿成功后将相应的收益发放给股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挖矿单元中,代理矿工采用POW方式进行挖矿。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理矿工获得的收益为POW收益,所述股东获得的收益为POS 收益。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混合共识机制的区块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代理矿工挖矿时,当挖到区块后,将所述区块广播到整个区块链;所述区块链上的其它所有节点验证所述区块的合法性,若验证通过则挖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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