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北斗的网约车信息交互与监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79247.4 | 申请日: | 2019-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9729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03 |
发明(设计)人: | 孟宪伟;贾琳;叶梓;王小琼;张海滨;贾蕾;何来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10/02 | 分类号: | G06Q10/02;G06Q30/06;G06Q50/30 |
代理公司: | 合肥和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8 | 代理人: | 王挺 |
地址: | 230088 安徽省合肥***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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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约车 北斗 监管 实时定位信息 订单信息 监管系统 企业平台 信息交互 营运期间 政务系统 车载监控设备 服务设施 监管平台 行业体系 产业化 管理部门 规范化 运转 智能 改进 保证 健康 服务 | ||
本发明公开了基于北斗的网约车信息交互与监管系统,其中,北斗智能车载监控设备获取网约车的实时定位信息、订单信息、营运期间内的状态信息;监管平台分别与运管处政务系统和网约车企业平台连接,对网约车的实时定位信息、订单信息、营运期间内的状态信息进行监管,实现动态监管并将监管研判结果分别发给运管处政务系统与网约车企业平台。本发明符合管理部门针对网约车监管的举措要求,全面助力网约车的规范化运转,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满足了政府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需求,能够规范网约车市场的秩序,改进产业化的网约车的各项服务设施,使网约车行业迈向新的台阶,从而完善网约车行业体系,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网约车信息交互技术领域,尤其是基于北斗的网约车信息交互与监管系统。
背景技术
2014年7月以来,网约车新业态迅猛发展,在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快捷、舒适、精细化服务的同时,也因其无序发展和不公平竞争,导致传统出租汽车营收下降、空驶率提高,连续出现新老业态冲突事件,影响行业及社会稳定。行业各方和社会各界都希望政府尽快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网约车行业监管,明确管理政策和规范思路,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6年11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交办运〔2016〕180号)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业务的企业,应按照《总体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做好数据库对接技术准备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实施《总体技术要求》,做好网约车监管平台的运行使用和维护,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开展行业监管工作。
随着网约车市场不断发展,其监管问题尤为突出。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发明提供基于北斗的网约车信息交互与监管系统,符合管理部门针对网约车监管的举措要求,全面助力网约车的规范化运转,保证了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满足了政府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需求,能够规范网约车市场的秩序,改进产业化的网约车的各项服务设施,使网约车行业迈向新的台阶,从而完善网约车行业体系,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包括:
基于北斗的网约车信息交互与监管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安装于网约车上的北斗智能车载监控设备,以及在后台运行的监管平台;
所述北斗智能车载监控设备包括:身份识别模块、智能车载显示屏模块、北斗车载终端主机;
所述身份识别模块用于识别驾驶员的身份数据,并将该驾驶员的身份数据发送至所述北斗车载终端主机;所述北斗车载终端主机将该驾驶员的身份数据发送至所述监管平台;
所述智能车载显示屏模块装载有网约车APP,通过该网约车APP进行接单,并将订单信息发送至所述北斗车载终端主机;所述北斗车载终端主机将订单信息发送至所述监管平台;所述订单信息中包括网约车企业平台、网约车、驾驶员、乘客、出发地、目的地、价格的信息;
所述北斗车载终端主机与北斗卫星系统通信,获取网约车的实时定位信息,并将网约车的实时定位信息发送至所述监管平台;
所述监管平台还与运管处政务系统连接,用于从运管处政务系统分别获取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企业平台的备案信息;所述网约车的备案信息包括:车辆号牌、颜色、所属平台、类型、注册日期、所在地、营运许可信息、保险信息、营运里程信息;所述驾驶员的备案信息包括:姓名、照片、指纹信息、手机号、身份证号、注册地、注册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培训信息;所述网约车企业平台的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人、企业所在地、经营许可信息、运营规模信息、支付信息、服务机构信息、运价信息;
所述监管平台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模块、营运监管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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