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行人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286264.0 | 申请日: | 2019-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49613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1 |
发明(设计)人: | 吕晓江;贺锦鹏;孙立志;杨海燕;朱麟凯;周大永;刘卫国;吴成明;冯擎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16 | 分类号: | G08G1/16;B60T7/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薛峰;康正德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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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人 警示 装置 | ||
1.一种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人警示装置设置在道路交叉口,所述行人警示装置包括:
位置监测单元,配置成监测车辆及行人的位置信息;
信号处理单元,其配置成接收位置监测单元返回的位置信息并进行处理,以确定所述车辆与所述行人之间的距离、以及所述车辆的车速;
分级控制单元,其配置成根据所述车辆的车速、以及所述车辆与所述行人之间的距离确定危险级别,确定所述危险级别在预定的至少三个危险状况分级中的级别,并产生与所述级别相对应的执行指令;其中,至少三个危险状况分级用于区分所述车辆与所述行人发生碰撞的危险程度;
执行单元控制器,其配置成根据所述执行指令控制所述车辆对所述行人执行相对应的示警;
所述位置监测单元内设有行人识别模块和GPS监测模块;
所述行人识别模块配置成对行人面部、头背部进行识别确认;
所述GPS监测模块配置成对行人携带的移动终端进行GPS定位确认,所述GPS监测模块还配置成监测靠近所述道路交叉口的车辆的位置信息;
所述信号处理单元还配置成判断根据所述行人识别模块的识别结果判定的行人行进方向与根据所述GPS监测模块的GPS信息判定的行人行进方向是否一致;若不一致的话,则重新进行行人行进方向的判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监测单元配置成监测驶进道路交叉口监测范围内的车辆信息,并在车辆驶离时关闭所述位置监测单元的工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信号处理单元根据所述车辆的运行轨迹和所述行人的行驶轨迹评估所述车辆与所述行人发生碰撞的概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分级控制单元根据所述车辆的车速、所述车辆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将危险级别分为至少三个危险状况分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危险级别包括低、中、高三个危险状况;
当检测的行驶中车辆到达道路交叉口300m时,若车速超过80Km/H,所述分级控制单元判定为低危险状况,并产生与所述级别相对应的执行指令;
当检测的行驶中车辆到达道路交叉口150m时,若车速超过65Km/H,所述分级控制单元判定为中危险状况,并产生与所述级别相对应的执行指令;
当检测的行驶中车辆到达道路交叉口50m时,若车速在50~65Km/H以内时,所述分级控制单元判定为高危险状况,并产生与所述级别相对应的执行指令。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执行单元控制器所控制的执行单元包括行人警示灯光和声音警示装置;
所述执行单元控制器根据低、中、高三个危险状况分别执行与之相对应的动作;
当判定为低危险状况时,所述执行单元控制器控制开启所述行人警示灯光;当判定为中危险状况时,所述执行单元控制器控制开启所述声音警示装置,并在车速下降至65Km/H后关闭所述声音警示装置;当判定为高危险状况时,所述执行单元控制器控制同时开启所述行人警示灯光与所述声音警示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执行单元控制器所控制的执行单元中还包括紧急制动装置,所述紧急制动装置在危险级别处于高危险状况时启动,对车辆进行紧急制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行人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紧急制动装置仅在车辆车速在50~65Km/H以内时,才会在高危险级别时被触发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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