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灯控制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90670.4 | 申请日: | 2019-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400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刘灿昆;李弘达;祁琪;康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04 | 分类号: | B60Q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康正德;高钊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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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灯控制 点火状态 车灯 车辆控制 开启状态 信息判断 硬件成本 自动开启 便利性 舒适性 状态时 时点 车门 | ||
1.一种车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车灯处于自动开启状态时判断车辆的点火状态是否处于OFF档;
若所述点火状态处于OFF档,则开启所述车辆的自动伴我回家功能;
在所述自动伴我回家功能处于开启状态下,根据所述车辆的车门信息判断是否对车灯进行延时点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自动伴我回家功能处于开启状态下,根据所述车辆的车门信息判断是否对车灯进行延时点亮包括:
在所述自动伴我回家功能处于开启状态下检测车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若是,则保持所述车灯点亮第一预设时长;
当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长内检测到所述车门开启后,重置所述车灯点亮时间并保持所述车灯点亮第二预设时长;其中,所述第二预设时长从所述车门开启时开始进行计算;
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长内检测到车门关闭后,重置所述车灯点亮时间并保持车灯点亮第三预设时长,其中,所述第三预设时长从所述车门关闭时进行计算。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开启所述车辆的自动伴我回家功能之后,检测车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之前,还包括:
设置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第二预设时长和所述第三预设时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第二预设时长和所述第三预设时长内,所述车门的状态无变化,则退出所述自动伴我回家功能。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灯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预设时长的范围为30s-90s;
所述第二预设时长的范围为30s-90s;
所述第三预设时长的范围为30s-90s。
6.一种车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断单元,用于在车灯处于自动开启状态时判断车辆的点火状态是否处于OFF档;
开启单元,用于在所述点火状态处于OFF档时开启所述车辆的自动伴我回家功能;
处理单元,用于在所述自动伴我回家功能处于开启状态下,根据所述车辆的车门信息判断是否对车灯进行延时点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配置成:
在所述自动伴我回家功能处于开启状态下检测车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若是,则保持所述车灯点亮第一预设时长;
当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长内检测到所述车门开启后,重置所述车灯点亮时间并保持所述车灯点亮第二预设时长;其中,所述第二预设时长从所述车门开启时开始进行计算;
在所述第二预设时长内检测到车门关闭后,重置所述车灯点亮时间并保持车灯点亮第三预设时长,其中,所述第三预设时长从所述车门关闭时进行计算。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单元,用于设置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第二预设时长和所述第三预设时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还配置成:在所述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第二预设时长和所述第三预设时长内,在所述车门的状态无变化时控制所述车辆退出所述自动伴我回家功能。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灯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预设时长的范围为30s-90s;
所述第二预设时长的范围为30s-90s;
所述第三预设时长的范围为30s-9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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