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及架构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05198.7 | 申请日: | 2019-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210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6 |
发明(设计)人: | 李祖健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成有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G01S19/42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呱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77 | 代理人: | 丁彦峰;贺亚明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计费平台 路侧 收费路段 打点 系统部署 卫星定位技术 行驶路径 入口站 架构 转发 多义性路径识别 车辆定位数据 车载终端 定位数据 费用信息 建设成本 入口信息 出口 还原 写入 发送 部署 | ||
1.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收费路段的收费,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有入口站、标识站、出口站和计费平台,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包括:
所述入口站将所述收费路段的入口信息写入进入收费路段入口的车辆车载终端;
所述标识站获取所述车辆定位数据区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所述计费平台根据所述标识站发送的打点数据进行计费;
所述出口站获取所述车辆驶离所述收费路段时的定位数据区剩余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
所述计费平台根据所述打点数据对所述车辆的行驶路径进行还原,计费平台根据所述行驶路径计算出费用信息并下发到所述车辆,完成所述收费路段的计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包括:
所述入口站将高速公路的入口信息写入进入高速公路入口的车辆车载终端;
所述标识站获取所述车辆定位数据区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所述计费平台根据所述标识站发送的打点数据进行计费;
所述出口站获取所述车辆驶离所述高速公路时的定位数据区剩余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
所述计费平台根据所述打点数据对所述车辆的行驶路径进行还原,计费平台根据所述行驶路径计算出费用信息并下发到所述车辆,完成所述高速公路的计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包括:
所述入口站将城区公路的入口信息写入进入城区公路入口的车辆车载终端;
所述标识站获取所述车辆定位数据区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所述计费平台根据所述标识站发送的打点数据进行计费;
所述出口站获取所述车辆驶离所述城区公路时的定位数据区剩余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
所述计费平台根据所述打点数据对所述车辆的行驶路径进行还原,计费平台根据所述行驶路径计算出费用信息并下发到所述车辆,完成所述城区公路的计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收费路段为高速公路或城区公路,当所述车辆驶离所述收费路段后,对所述定位数据区的打点数据进行清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点数据通过DSRC、3G、4G、5G或WIFI无线传输技术发送到计费平台;
所述计费平台通过DSRC、3G、4G、5G或WIFI无线传输技术将根据所述行驶路径计算出的费用信息下发到车辆。
6.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架构,其特征在于,用于收费路段的收费,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有入口站、标识站、出口站和计费平台,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架构包括:
入口站模块,用于将收费路段的入口信息写入进入收费路段入口的车辆车载终端;
标识站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车辆定位数据区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
出口站模块,用于获取所述车辆驶离所述收费路段时的定位数据区剩余的打点数据并转发到计费平台;
路径还原模块,用于根据所述打点数据对所述车辆的行驶路径进行还原;
计费下发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行驶路径计算出费用信息下发到所述车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架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数据清除模块,所述数据清除模块用于当所述车辆驶离所述收费路段后,对所述定位数据区的打点数据进行清除。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架构应用的收费路段为高速公路或城区公路。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按路径收费的路侧系统部署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路侧系统部署架构与入口站、标识站、出口站和计费平台之间通过DSRC、3G、4G、5G或WIFI无线传输技术进行通信。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深圳成有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深圳成有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305198.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