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装置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38265.5 | 申请日: | 2019-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8868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5 |
发明(设计)人: | 汤慎之;杜明树;李世超;阮见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R31/367 | 分类号: | G01R31/367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王云飞;方亮 |
地址: | 3521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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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池 可恢复 衰减 容量 恢复 方法 装置 系统 | ||
1.一种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电池的可恢复衰减容量;
根据电池的可恢复衰减容量确定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其中,所述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包括:
在电池的起始电池荷电状态低于预定阈值的情况下,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其中,所述根据电池的可恢复衰减容量确定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包括:
根据可恢复衰减容量的产生过程和电流电压关系、需要恢复的电池的可恢复衰减容量的百分比,确定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其中,所述可恢复衰减容量的产生过程为产生可恢复衰减容量的电池荷电状态循环区间与时间,所述电流电压关系为恒流条件的电压变化曲线或电压容量微分变化曲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包括:
判断电池的可恢复衰减容量是否大于预定可恢复阈值;
在电池的可恢复衰减容量大于预定可恢复阈值的情况下,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池为电池组或单个电芯;
和/或,
所述电池参数下限为电池荷电状态下限或电压下限。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包括:
向车辆控制器传输所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以便车辆控制器在车辆端向用户显示所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提示用户将电池放电至所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包括:
在预定时间段或确定电池的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时间段,将电器设备设置为保养模式;
在保养模式,指示外部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包括:
判断充电情况下的起始电池荷电状态是否处于可放电电池荷电状态范围;
在起始电池荷电状态处于可放电电池荷电状态范围的情况下,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包括:
判断电池组中是否存在特定电芯,其中,特定电芯为可恢复衰减容量大于预定可恢复阈值的电芯;
在电池组中存在特定电芯的情况下,判断特定电芯的电池荷电状态是否处于可放电电池荷电状态范围;
在特定电芯的电池荷电状态处于可放电电池荷电状态范围的情况下,计算将特定电芯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所需的时间,指示放电装置将特定电芯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放电装置将电池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还包括:
在电池组开始充电,特定电芯的电池荷电状态不处于可放电电池荷电状态范围的情况下,指示放电装置停止将特定电芯放电到相应电池参数下限的操作。
9.根据权利要求6-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池可恢复衰减容量的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可放电电池荷电状态范围不能完全恢复可恢复衰减容量,所述可放电电池荷电状态范围低于预定电池荷电状态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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