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和包括其的可再充电锂电池有效
申请号: | 201910339767.X | 申请日: | 2019-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1655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28 |
发明(设计)人: | 李珍宪;贾福铉;沈揆伦;安谆昊;李准珪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SDI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4/66 | 分类号: | H01M4/66;H01M4/62;H01M10/052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袁媛;康泉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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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充电 锂电池 负极 包括 | ||
1.一种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包括:
集电器;和
负极活性物质层,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层设置在所述集电器上并且包括碳基负极活性物质和导电剂,
其中所述导电剂包括长度为1μm至200μm的纤维状导电剂和尺寸为1μm至20μm的颗粒状导电剂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尺寸为长径,并且
其中,所述负极的由等式1定义的发散度DD值为24至70:
[等式1]
DD=(Ia/I总)*100
其中,在等式1中,
Ia为通过使用CuKα射线的XRD测量的非平面角处的峰强度的总和,并且
I总为通过使用CuKα射线的XRD测量的全部角处的峰强度的总和,
其中所述导电剂具有的所述导电剂相对于所述碳基负极活性物质的体积比小于或等于1.5%,
其中所述Ia是通过XRD使用CuKα射线测量的在2θ=42.4±0.2°、43.4±0.2°、44.6±0.2°和77.5±0.2°处的峰强度的总和,
所述I总是通过XRD使用CuKα射线测量的在2θ=26.5±0.2°、42.4±0.2°、43.4±0.2°、44.6±0.2°、54.7±0.2°和77.5±0.2°处的峰强度的总和,并且
当通过使用CuKα射线测量XRD时,所述负极在(004)面相对于(002)面的峰强度比大于或等于0.0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导电剂包括长度为5μm至50μm的纤维状导电剂和尺寸为5μm至10μm的颗粒状导电剂中的至少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导电剂的基于表面积的比表面积为4m2/g至1500m2/g。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导电剂具有10至3000的纵横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导电剂具有的所述导电剂相对于所述碳基负极活性物质的基于表面积的面积比的范围为50%至300%。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基于表面积的所述比表面积为100m2/g至1400m2/g。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纵横比为10至2500。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导电剂相对于所述碳基负极活性物质的基于表面积的所述面积比的范围为80%至26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导电剂相对于所述碳基负极活性物质的所述体积比为0.005%至1.5%。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负极具有6mg/cm2至65mg/cm2的单表面负荷水平。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峰强度是峰积分面积值。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当通过使用CuKα射线测量XRD时,所述负极在(004)面相对于(002)面的峰强度比为0.04至0.07。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可再充电锂电池的负极,其中所述碳基负极活性物质包括:人造石墨,或人造石墨和天然石墨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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