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人脸识别系统以及人脸识别系统的物流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50786.2 | 申请日: | 2019-04-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841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2 |
发明(设计)人: | 李有春;王永昌;何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有春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Q10/08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诺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39 | 代理人: | 刘兴顺 |
地址: | 2610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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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脸识别系统 人像 处理单元 获取单元 物流系统 调用系统 对比单元 人脸识别 人像信息 物流行业 系统集成 移动手机 实名制 小程序 移动端 手机 物流 发货 匹配 流通 监管 安全 | ||
1.一种人脸识别系统,包括处理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连接有用于人像收集的人像获取单元,所述人像获取单元将收集到的人像输入到处理单元,所述处理单元将人像获取单元获取的人像信息输送到人证对比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单元包括数字智能机顶盒和图像算法处理服务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像获取单元包括手机摄像头、人脸识别摄像头、集成PDA、人脸识别闸机、人脸识别相机中的一种或几种。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人脸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证对比单元包括证件识别装置和人像数据存储装置。
5.人脸识别系统的物流系统,包括权利要求1-4中的一种人脸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该人脸识别系统连接有发货人信息录入单元和物流数据库。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人脸识别系统的物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数据库连接有发货人匹配单元和发货信息记录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人脸识别系统的物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数据库与发货信息记录单元之间的信息双向传输,所述物流数据库、发货人匹配单元发货信息单元之间的信息依次进行单向传输。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人脸识别系统的物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货信息记录单元连接有发货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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