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轨道交通变轨机构、机车及个人快速运输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910356739.9 | 申请日: | 2019-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1432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20 |
发明(设计)人: | 何先志;詹仕见;胡震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飞梭智行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C13/04 | 分类号: | B61C13/04;B61F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90 | 代理人: | 王莹莹;陈益思 |
地址: | 2144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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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轨 变轨机构 轨道交通 同步机构 个人快速运输 机车 第一引导部 轨道 斜切 机车安全 平稳运行 使用寿命 引导机车 有效缓解 运行效率 磨损量 同步性 驱动 | ||
1.一种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引导部,所述第一引导部包括变轨轮和同步机构,所述同步机构固定于机车,所述变轨轮与同步机构相连,同步机构用于驱动变轨轮与轨道相接触,变轨轮用于引导机车沿轨道向左变轨或向右变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导部包括两个变轨轮,所述两个变轨轮分别为第一变轨轮和第二变轨轮,所述第一变轨轮和第二变轨轮分别用于在同步机构的驱动下引导机车沿轨道向右变轨或向左变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机构中,所述第一变轨轮的轴线与第二变轨轮的轴线之间的夹角大于或等于90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机构采用的是平行四边形同步机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机构包括同步连杆、第一变轨摆臂、第二变轨摆臂、曲柄摆臂及支撑座,其中,所述支撑座用于固定于机车,所述第一变轨轮和第二变轨轮分别与所述第一变轨摆臂和第二变轨摆臂构成转动副,且第一变轨摆臂和第二变轨摆臂的一端分别与所述支撑座构成转动副,另一端分别与所述同步连杆构成转动副;所述曲柄摆臂的一端与所述同步连杆相连,曲柄摆臂用于通过驱动同步连杆控制第一变轨摆臂和第二变轨摆臂同步转动或摆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变轨摆臂及第二变轨摆臂分别包括臂体、第一轴、第二轴以及第三轴,其中,所述第一轴、第二轴和第三轴分别固定于所述臂体,所述第一轴分别用于连接所述同步连杆,所述第二轴分别用于连接所述支撑座,所述第三轴分别用于与所述第一变轨轮及第二变轨轮构成转动副。
7.根据权利要求2-6任一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引导部,所述第二引导部与所述第一引导部的结构相同,且第一引导部上的第一变轨轮与第二引导部上的第二变轨轮同步,第一引导部上的第二变轨轮与第二引导部上的第一变轨轮同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驱动部,所述驱动部用于分别驱动所述第一引导部及第二引导部,或同步驱动所述第一引导部及第二引导部。
9.一种机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机车本体以及权利要求2-8任一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所述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固定于所述机车本体。
10.一种个人快速运输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轨道、机车以及权利要求2-8任一所述的轨道交通变轨机构,所述轨道交通变轨机构固定于所述机车,所述机车设置于所述轨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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